[發明專利]結構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79552.8 | 申請日: | 2017-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9994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武部佳樹;藤岡圣;本間雅登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麗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J5/04 | 分類號: | C08J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孫麗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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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 | ||
1.一種結構體,其包含增強纖維、第1樹脂、和在室溫下顯示橡膠彈性的第2樹脂,
所述增強纖維為不連續纖維,
將接觸的所述增強纖維間的交點利用所述第1樹脂和/或所述第2樹脂被覆,
所述結構體具有空隙,所述結構體的密度為0.01g/cm3以上且1.3g/cm3以下,
所述增強纖維的拉伸斷裂伸長率在1%以上且10%以下的范圍內。
2.一種結構體,其包含增強纖維、第1樹脂、和在室溫下顯示橡膠彈性的第2樹脂,
所述增強纖維為不連續纖維,
將接觸的所述增強纖維間的交點利用所述第1樹脂和/或所述第2樹脂被覆,
所述結構體的拉伸斷裂伸長率在1%以上且20%以下的范圍內,
所述增強纖維包含選自PAN系碳纖維、瀝青系碳纖維、玻璃纖維和芳族聚酰胺纖維中的至少1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結構體具有空隙,所述結構體的密度為0.01g/cm3以上且1.3g/cm3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結構體中的所述空隙的體積含有率為10體積%以上且97體積%以下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結構體的50%壓縮時的彈性恢復力為1MPa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結構體的拉伸斷裂伸長率在1%以上且20%以下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增強纖維的拉伸斷裂伸長率在1%以上且10%以下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體,所述增強纖維包含選自PAN系碳纖維、瀝青系碳纖維、玻璃纖維和芳族聚酰胺纖維中的至少1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被覆所述增強纖維間的交點的所述第1樹脂和/或第2樹脂的被覆厚度在1μm以上且15μm以下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第2樹脂的拉伸斷裂伸長率為200%以上,且拉伸斷裂強度為10MPa以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第2樹脂包含選自硅橡膠、乙丙橡膠、丁腈橡膠、氯丁橡膠、氟橡膠、聚烯烴系熱塑性彈性體、聚氨酯系熱塑性彈性體、聚酯系熱塑性彈性體、和聚酰胺系熱塑性彈性體中的至少1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第1樹脂的軟化點或熔點為50℃以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結構體,所述第1樹脂相對于所述增強纖維100質量份為5質量份以上且25質量份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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