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質木質纖維素或碳水化合物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6604.6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29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30 |
| 發明(設計)人: | 瑪麗娜·林布拉德;馬茨·卡埃爾德斯特羅姆;蘇珊娜·瓦勒紐斯;澤倫·松德布盧姆;馬里亞·塞萊恩陶斯;伊萊亞斯·伊科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奈斯特化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3/00 | 分類號: | C10G3/00;C07C51/353;C07C51/3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海霞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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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質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衍生物 木質纖維素材料 碳水化合物材料 木質纖維素 二聚作用 改質產物 低聚 催化劑 | ||
1.一種改質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衍生物或木質纖維素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含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衍生物或木質纖維素材料的原料,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碳水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材料包含當歸內酯,和
在非均相催化劑存在下使所述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衍生物或木質纖維素材料二聚和/或低聚,其中
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是乙酰丙酸、乙酰丙酸的酯和/或乙酰丙酸的脫水產物,
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包含堿金屬化合物和/或堿土金屬化合物和至少一種另外的金屬化合物的無機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負載型催化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在由所述另外的金屬化合物形成的載體上包含所述堿金屬化合物和/或所述堿土金屬化合物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載體優選由所述另外的金屬的氧化物形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在由所述另外的金屬的氧化物形成的載體上包含所述堿金屬的氧化物和/或所述堿土金屬的氧化物的催化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包含混合化合物形式的所述堿金屬化合物和/或所述堿土金屬化合物的催化劑,其中所有化合物優選為氧化物形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構成所述堿金屬化合物和/或堿土金屬化合物的金屬是選自Li、Na、K、Mg和Ca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構成所述另外的金屬化合物的所述另外的金屬是選自Al、Si、Sc、Ti、V、Y、Zr、Nb、Mo、La、Ce、Hf、Ta和W中的至少一種,優選選自Al、Si、Ti、Zr和Ce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包括氧化鉀/二氧化鈦(K2O/TiO2)或氧化鎂/氧化鋯(MgO/ZrO2)。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二聚/低聚的步驟在30℃至220℃,優選40℃或更高,45℃或更高,或者50℃或更高,優選210℃或更低,200℃或更低,195℃或更低,190℃或更低,185℃或更低或180℃或更低,進一步優選在50℃至200℃或50℃至185℃范圍內的反應溫度下進行。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均相催化劑是包含堿金屬化合物和/或堿土金屬化合物的無機催化劑,并且不含另外的金屬化合物作為所述非均相催化劑。
11.根據項目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金屬化合物和/或所述堿土金屬化合物是金屬氧化物、氮化物、碳酸鹽和/或碳化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構成所述堿金屬化合物和/或堿土金屬化合物的金屬是選自Na、K和Mg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氫化所述二聚物/低聚物以獲得氫化產物的氫化步驟。
14.通過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可獲得的二聚物/低聚物作為中間體用于生產燃料和/或化學品的用途。
15.通過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可獲得的氫化產物作為燃料組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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