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脫蠟的催化劑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6490.5 | 申請日: | 2017-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626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6 |
| 發明(設計)人: | H·瓊凱恩德;M·S·里古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殼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9/70 | 分類號: | B01J29/70;C10G45/58;C10G45/64;C10G45/60;C07C5/13;C10G6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李勇;呂小羽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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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脫蠟催化劑 催化劑 催化劑系統 沸石 脫蠟 烴原料 催化 | ||
1.一種用于使烴原料脫蠟的催化劑系統,其包含至少兩個催化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第一脫蠟催化劑,并且后續部分包含第二脫蠟催化劑,其中所述第一脫蠟催化劑為基于ZSM-12沸石的催化劑,并且所述第二脫蠟催化劑為基于EU-2和/或ZSM-48沸石的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組合物,其中所述ZSM-12沸石在所述第一脫蠟催化劑組合物中的存在量為至少10重量%且至多70重量%,并且所述第一脫蠟催化劑組合物還包含至少30重量%且不超過90重量%的量的粘合劑,其中此類重量%是以所述組合物的干重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其中所述EU-2和/或ZSM-48沸石在所述第二脫蠟催化劑組合物中的存在量為至少15重量%且至多70重量%,并且所述第二脫蠟催化劑組合物還包含至少30重量%且不超過85重量%的量的粘合劑,其中此類重量%是以所述組合物的干重計。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脫蠟催化劑和所述第二脫蠟催化劑各自包含貴金屬組分。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其中所述ZSM-12沸石的二氧化硅與氧化鋁的摩爾比為至少50:1且至多250:1。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其中所述EU-2和/或ZSM-48沸石的二氧化硅與氧化鋁的摩爾比為至少60:1且至多300:1。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脫蠟催化劑與所述第二脫蠟催化劑的所述催化劑體積比在10:90至90:10范圍內。
8.一種用于使烴原料脫蠟的方法,其包含使烴原料與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系統在200℃至450℃的溫度和5至200×105Pa的壓力下接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在所述方法中的所述原料為含蠟進料,其在200℃或更高下在具有10%蒸餾點的潤滑油范圍內沸騰,如通過ASTM D-2887-93所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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