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腎臟疾病或病癥的聯苯磺酰胺化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6280.6 | 申請日: | 2017-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497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3 |
| 發明(設計)人: | R·科梅爾斯;A·施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特羅芬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22 | 分類號: | A61K31/422;A61P1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11517 | 代理人: | 何箏;顧云峰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接受 施用 磺酰胺化合物 治療腎臟疾病 藥物組合物 聯苯 治療 | ||
1.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
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所述藥物組合物在治療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的腎臟疾病或病癥的方法中使用,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
(i)所述藥物組合物的量足以實現尿蛋白與肌酸酐(“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
(ii)所述藥物組合物的量足以實現或維持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或
(iii)所述藥物組合物的給藥方案足以實現或維持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施用期將所述藥物組合物施用至所述受試者,所述藥物組合物的量足以實現或維持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達所述施用期的至少一部分。
3.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
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所述藥物組合物在以下治療方法中使用
(i)在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維持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所述藥物組合物的量足以維持UP/C比率小于或等于1.5g/g;或
(ii)在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將UP/C比率降低至小于或等于1.5g/g,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所述藥物組合物的量足以將所述患者的UP/C比率降低至小于或等于1.5g/g。
4.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之前具有或已具有大于1.5g/g的UP/C比率。
5.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方法實現所述受試者的UP/C比率相對于所述受試者的基線UP/C比率降低至少40%。
6.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的8周內實現小于或等于1.5g/g的UP/C比率。
7.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的26周內實現小于或等于1.5g/g的UP/C比率。
8.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的8個月內實現小于或等于1.5g/g的UP/C比率。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施用期為8周。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施用期為26周。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施用期為8個月。
12.根據任意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至所述受試者的所述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量為約50mg/天至約1000mg/天。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至所述受試者的所述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量為約200mg/天至約800mg/天。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至所述受試者的所述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量為約200mg/天。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至所述受試者的所述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量為約400mg/天。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供使用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至所述受試者的所述具有結構(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量為約800mg/天。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雷特羅芬公司,未經雷特羅芬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76280.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治療脊髓損傷個體的神經性疼痛的方法
- 下一篇:一種組合、其應用及治療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