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牙科用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4076.0 | 申請日: | 2017-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28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6 |
| 發明(設計)人: | C·P·菲克;約阿基姆·E·克萊;C·朔伊夫勒;克里斯托夫·韋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登特斯普伊德特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6/083 | 分類號: | A61K6/083;C08L33/26;C08L33/24;A61K6/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吳小瑛;張福根 |
| 地址: | 德國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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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烷基 可聚合化合物 牙科用組合物 烯基基團 丙烯酰胺基團 聚合引發劑 叔氨基基團 烷氧基基團 個碳原子 羥基基團 羧基基團 氮原子 硫原子 烯丙基 氧原子 雜原子 地被 主鏈 替代 | ||
1.一種牙科用組合物,所述牙科用組合物包含
(a)下式(I)的可聚合化合物:
其中
R表示直鏈或支鏈C2-18烷基或烯基基團,它可以被選自羥基基團、C1-4烷氧基基團、叔氨基基團和羧基基團的基團取代,并且其中所述C2-18烷基或烯基基團的主鏈中的1個至8個碳原子可以彼此獨立地被選自氧原子和硫原子的雜原子替代,并且
R*表示氫原子或甲基基團;以及
(b)聚合引發劑體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R為下式(II)的基團
其中
X為氫原子、羥基基團、C1-4烷氧基基團、叔氨基基團或羧基基團;
Z為氧原子或硫原子,并且在存在超過一個Z的情況下,所述Z可以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R1為氫原子或選自羥基基團、C1-4烷基基團、C1-4烷氧基基團、叔氨基基團和羧基基團的基團,并且在存在超過一個基團R1的情況下,所述基團可以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R2為氫原子或選自羥基基團、C1-4烷基基團、C1-4烷氧基基團、叔氨基基團和羧基基團的基團,并且在存在超過一個基團R2的情況下,所述基團可以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a為0或1;
b為2至18的整數;
c為2至16的整數;
d為0至8的整數;并且
e為1至3的整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所述可聚合化合物是下式(Ia)或(Ib)的化合物:
其中
R*表示氫原子或甲基基團,優選地氫原子,
X為羥基基團、叔氨基基團或羧基基團;
n為5至18的整數,并且
m為2至15的整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下式(III)的化合物中的n為6至12,或其中式(IV)的化合物中的n為2至8。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下式(I)的可聚合化合物在23℃下的動態粘度為至多10Pa·s。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X為羥基基團或羧酸基團。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式(I)的化合物以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為1至80重量%的量包含于其中。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引發劑是光引發劑、氧化還原引發劑或它們的混合物。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其中所述聚合引發劑以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為0.01至10%的量包含于其中。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用組合物,所述牙科用組合物選自高填充性牙科用復合物、可流動性牙科用復合物、窩溝封閉劑、牙科用粘合劑、牙科用粘固劑、牙根管封閉劑、玻璃離聚物粘固劑和牙科用浸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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