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范阿片樣物質成癮的藥物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73865.2 | 申請日: | 201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25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30 |
| 發明(設計)人: | C·斯特曼-布林;J·戴維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澤恩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C07K16/22;A61K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凌立;黃革生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阿片樣物質 成癮 藥物組合物 腰痛 防范 抗原結合片段 神經生長因子 特異性結合 治療有效量 緩解疼痛 抗體 可用 診斷 | ||
1.一種用于防范患有中度至重度腰痛(LBP)的患者中阿片樣物質成癮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患者已經診斷患有腰痛,包含:
治療有效量的與神經生長因子(NGF)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特異性結合的抗體;并且
因而藥物組合物減少腰痛并防范患者中阿片樣物質成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三個分別包含SEQID NO:4、6和8的重鏈互補決定區(HCDR)序列(HCDR1、HCDR2、HCDR3)和三個分別包含SEQ IDNO:12、14和16的輕鏈互補決定區(LCDR)序列(LCDR1、LCDR2、LCDR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SEQ ID NO:2/10的重鏈可變區(HCVR)/輕鏈可變區(LCVR)氨基酸序列對。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患者已經診斷患有非放射狀背痛,并具有來自標準鎮痛療法的疼痛緩解不充分史,或對標準鎮痛療法抵抗、響應不充分或不耐受。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患者已經診斷具有阿片樣物質成癮史。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已經確定不宜用標準鎮痛療法治療患者,原因在于患者的安全性和健康風險和/或伴隨有次優功效。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已經確定不可建議向患者施用標準鎮痛療法,原因在于選自以下的狀況:醫療禁忌癥、對標準鎮痛療法或輔料有超敏反應、使用伴隨標準鎮痛療法禁用的共同給藥、腎損害風險升高、肝損傷風險升高、胃腸道出血風險升高,過敏反應風險升高和形成藥物依賴性的風險升高。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阿片樣物質選自氫可酮、羥考酮、鹽酸羥考酮和對乙酰氨基酚片劑、嗎啡、麥啶、氫嗎啡酮、芬太尼和美沙酮,并且
其中與NGF特異性結合的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是按約6mg的劑量或約9mg的劑量以約每4周(Q4W)或每8周(Q8W)的頻率施用至患者。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配制與NGF特異性結合的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以按約6mg的劑量以約每4周(Q4W)的頻率使用。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配制與NGF特異性結合的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以按約9mg的劑量以約每8周(Q8W)的頻率使用。
11.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配制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以皮下(SC)或靜脈內(IV)使用,并且其中抗體是fasinumab。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瑞澤恩制藥公司,未經瑞澤恩制藥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73865.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表達禽流感病毒抗原的重組載體及其用途
- 下一篇:用于治療腦癌的組合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