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吸入液滴霧的吸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71999.0 | 申請日: | 2017-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521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J.格賴納-佩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普塔爾拉多爾夫策爾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M11/00 | 分類號: | A61M11/00;A61M15/00;B05B1/02;B05B1/26;B05B11/00;B65D83/20;B65D83/30;B65D83/14;A61M16/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趙伯俊;陳浩然 |
| 地址: | 德國拉多***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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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吸入 液滴霧 裝置 | ||
1.用于由使用者吸入液滴霧(100)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特征:
a. 所述吸入裝置(10)包括液體儲存器(90),所述液體儲存器用于在液體排出之前存放液體,并且
b. 所述吸入裝置(10)包括排出頭(14),所述排出頭用于排放液滴霧(100)形式的液體,并且
c. 所述排出頭(14)具有噴嘴組件(56),所述噴嘴組件用于產生射束形式的液滴霧(100),并且
d. 所述排出頭具有外殼體(40),并且
e. 在所述外殼體(40)處設置有排出通道(42),所述排出通道用作呼吸件或者用于安裝單獨的呼吸件(70、72),
其特征在于以下特征:
e. 所述排出通道的主延伸軸線(2)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中央排放方向(4)圍成0°的角度,并且
f. 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所述中央排放方向(4)對齊地設置了:
? 在所述排出頭(14)的所述外殼體(40)中的穿孔(44),所述液滴霧(100)能夠穿過所述穿孔從所述排出頭(14)中排出,只要它沒有通過所述使用者的呼吸而被吸入到排出通道(42)中,其中,所述穿孔(44)如此適配于所述噴嘴組件(56)和由此所產生的射束,使得所述射束的至少大部分能夠穿過所述穿孔(44)排出,或者
? 用于接收所述液滴霧(100)的液體緩沖器(144),只要所述液滴霧沒有通過所述使用者的呼吸而被吸入到排出通道(42)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中的至少一個:
a. 所述排出頭(14)被構造成能夠相對于所述液體儲存器(90)圍繞主旋轉軸線旋轉,和/或
b. 所述液體儲存器(90)具有瓶狀的并且關于中心軸線(8)旋轉對稱的造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如此布置所述主旋轉軸線(6)和/或所述中心軸線(8)與所述排出通道(42)的所述主延伸軸線(2),使得它們不相交,所述主延伸軸線居中地布置在所述排出通道(42)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所述主旋轉軸線(6)和/或所述中心軸線(8)與所述排出通道(42)的所述主延伸軸線(2)圍成在45°和135°之間的角度(A),其中,所述角度在所述排出通道(42)遠離所述液體儲存器(90)指向的取向上在90°和135°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所述排出通道(42)的所述主延伸軸線(2)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所述中央排放方向(4)圍成在15°和120°之間之間的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所述主旋轉軸線(6)和/或所述中心軸線(8)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所述中央排放方向(4)圍成在75°和105°之間的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所述排出通道(42)的所述主延伸軸線(2)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所述中央排放方向(4)圍成在45°和100°之間的角度。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入裝置(10),具有以下附加特征:
a. 所述主旋轉軸線(6)和/或所述中心軸線(8)與所述噴嘴組件(56)的所述中央排放方向(4)圍成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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