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結晶聚酯和有機硅的納米復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68166.9 | 申請日: | 2017-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064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27 |
| 發明(設計)人: | D.弗米切夫;屠海若;P.S.帕倫博;S.庫馬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博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G9/097 | 分類號: | G03G9/097;G03G9/09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邢岳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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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晶 聚酯 有機硅 納米 復合物 | ||
1.用于制備核-殼復合顆粒的方法,其包括:
(i)提供在有機溶劑中包含一種或多種聚酯和相對于1份聚酯總量最高達10質量份的具有烷氧基硅烷基團的第一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的溶液;
(ii)向步驟(i)中所提供的溶液中加入足夠的堿以使溶液中的所述聚酯上的酸性基團去質子化;
(iii)向步驟(ii)中所獲得的溶液中加入水以形成乳液;
(iv)從所述乳液蒸餾所述堿和溶劑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乳液達到5-7的pH;
(v)向所述乳液中加入相對于1份聚酯總量最高達30質量份的具有烷氧基硅烷基團的第二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
(vi)使所述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發生自由基聚合以提供核-殼顆粒的分散體;和
(vii)通過對所述烷氧基硅烷基團的至少一部分進行水解和縮合,使聚合的所述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發生交聯,
其中,所制得的核殼復合顆粒具有相對于1份聚酯總量至少總共0.1份的具有烷氧基硅烷基團的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將所述核殼顆粒用疏水化試劑進行表面處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疏水化試劑為硅烷、硅氧烷、硅氮烷、或它們的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疏水化試劑包括硅烷和/或硅氮烷,和其中交聯和疏水化同時進行。
5.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具有相同的組成。
6.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酯包括至少一種結晶聚酯、至少一種無定形聚酯、或結晶和無定形聚酯的混合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結晶聚酯具有10,000至100,000的重均分子量。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結晶聚酯具有1mg KOH/g至30mg KOH/g的酸值。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無定形聚酯具有10,000至50,000的重均分子量。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無定形聚酯具有5mg KOH/g至50mg KOH/g的酸值。
11.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烯屬不飽和硅烷化合物的烷氧基硅烷基團的一部分在自由基聚合之前發生水解。
12.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向步驟(v)中的乳液中加入乙烯基單體、丙烯酸類單體或烷氧基硅烷。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i)的溶液包含兩種結晶聚酯。
14.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乳液為水包油型乳液。
15.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復合顆粒的核的至少一部分具有最高達200℃的熔點。
16.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復合顆粒的核的至少一部分具有25-150℃的熔點。
17.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分離出所述核-殼顆粒。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用溶劑洗滌所述核-殼顆粒。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干燥所述核-殼顆粒以提供核-殼顆粒的干燥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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