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67867.0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35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S·C·林;C-P·A·高;P·潘度苒甘;H·P·辛;趙麗紅;蔣勇;廖易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6F43/00 | 分類號: | D06F43/00;D06F8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鄭立柱;楊軍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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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污漬 去除 設備 | ||
1.一種用于局部去除織物(100)上的污漬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包括:
-化學品容器(11、171),用于容納化學試劑,
-分配機構(13),用于通過所述設備(1)的前端而將所述化學試劑從所述化學品容器(11)中分配到所述織物(100)上;以及
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還包括:
-加熱板(7),被布置在所述設備(1)的前端處,
-加熱器(71),被布置在所述加熱板(7)和所述化學品容器(11)附近,從而能夠加熱所述織物(100)和所述化學試劑;
其中所述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被配置為至少以去污模式和干燥模式下操作,
在所述去污模式期間,所述加熱板(7)以至少65℃的第一溫度操作以同時加熱所述織物(100)和所述化學試劑;以及
在所述干燥模式期間,所述加熱板(7)以在100℃至170℃范圍內的第二溫度下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所述加熱器(71)還適于加熱所述化學品容器(11、171)中的所述化學試劑。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還包括用于容納水和/或化學中和劑的液體罐(2),其中所述液體罐(2)被配置為將水和/或化學中和劑分配到所述化學品容器(11、171)中和/或分配到所述織物(100)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所述加熱器(71)被配置為:
-加熱所述液體罐(2),用于生成熱水和/或熱化學中和劑和/或蒸汽。
5.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所述化學品容器(11、171)采取可從所述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拆卸的盒的形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所述盒適于容納液體化學試劑,所述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包括:
-化學品配量噴嘴(4303),
-泵(4306),用于將所述液體化學試劑運送到所述化學品配量噴嘴(4303),以便將所述液體化學品分配到所述織物(100)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所述盒適于容納粉末或顆粒形式的固體化學試劑,所述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包括:
-化學品配量噴嘴(4303),
-水罐(3603、4405),用于容納水,
-泵(4406),用于將水從所述水罐(3603、4405)運送到所述盒,以便形成化學溶液,并且用于將所述化學溶液運送到所述化學品配量噴嘴(4403)。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適于在所述盒被耦合至所述設備之后將所述加熱板(7)接通到第一溫度設置,使得所述加熱板(7)達到溫度至少為6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第一溫度設置是在65℃至140℃之間的溫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其中第一溫度設置是在90℃至120℃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1),適于在所述織物的干燥過程期間將所述加熱板(7)接通至第二溫度設置,使得所述加熱板(7)達到范圍在100℃至170℃的溫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2、4和6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污漬去除設備,還包括:
-漂洗水水罐(3503、4305),用于容納水,
-漂洗水噴嘴(4304),
-泵(4307),用于將水從所述漂洗水水罐(3503、4305)運送到所述漂洗水噴嘴(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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