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變遮光部件和固定遮光部件的頭戴式裝置和操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65813.0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628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尼桑可·帕特爾;埃里克·索莫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利諾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9/06 | 分類號: | A61F9/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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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片 遮光 頭戴式裝置 遮光部件 自動變光 透明鏡片 可變 視場 外部 配置 | ||
1.一種頭戴式裝置,包括:
自動變光鏡片,所述自動變光鏡片被配置成在第一遮光值范圍內調整遮光值;
第二鏡片,所述第二鏡片具有大于0的固定遮光值,所述自動變光鏡片和所述第二鏡片在所述頭戴式裝置的視場中重疊以在所述視場中產生大于所述第一遮光值范圍的凈遮光值范圍;以及
透明鏡片,所述透明鏡片處于所述自動變光鏡片和所述第二鏡片的外部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還包括被配置成可釋放地固持所述第二鏡片的鏡片保持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鏡片保持裝置被配置成固持具有第二固定遮光值的第三鏡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固定遮光值介于0.0與1.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鏡片保持裝置在所述自動變光鏡片的內側上包括狹槽或夾。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鏡片保持裝置位于所述自動變光鏡片的外部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固定遮光值是至少0.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固定遮光值是至少0.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固定遮光值是至少1.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遮光值范圍具有至少1.0遮光級別的下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凈遮光值范圍具有至少8.0的較高遮光值。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自動變光鏡片被配置成基于環境光水平或所接收的信號而在所述第一遮光值范圍內調整所述遮光值。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鏡片可移除地固定到所述自動變光鏡片。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鏡片與所述頭戴式裝置集成一體,并且所述自動變光鏡片被配置成與所述頭戴式裝置附接和分離。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裝置,還包括鏡片保持裝置,所述鏡片保持裝置被配置成允許所述第二鏡片移動到所述視場中以及至少部分地從所述視場移出。
16.一種方法,包括:
將自動變光鏡片安裝在頭戴式裝置中,所述自動變光鏡片被配置成在第一遮光值范圍內改變第一遮光值;
將透明鏡片安裝在所述自動變光鏡片和第一固定遮光鏡片的外部上,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在所述頭戴式裝置的視場內具有大于0的遮光值;以及
基于所述頭戴式裝置上的所述第一遮光值范圍和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而使用第二遮光值范圍來操作所述頭戴式裝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安裝在所述頭戴式裝置上,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具有第一固定遮光值,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在安裝時將所述第一遮光值范圍修改為所述第二遮光值范圍。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從所述頭戴式裝置移除第二固定遮光鏡片。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的所述安裝包括將所述第一固定遮光鏡片插入到所述頭戴式裝置的鏡片保持裝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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