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光板、面光源裝置、顯示裝置以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61411.3 | 申請日: | 2017-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042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正太郎;石見直樹;伊藤嘉則;下田知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鄧毅;黃綸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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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光板 光源 裝置 顯示裝置 以及 電子設備 | ||
1.一種導光板,其具有:
發散部,所述發散部設置于射出光的出光面的相反側,使從發光元件射出的光束發散;以及
限制部,將在所述出光面上從所述發光元件起的規定的范圍設為該發光元件的照明區域,所述限制部至少在所述出光面的所述照明區域的邊緣,對從所述照明區域的內側朝向外側的光進行偏轉,限制朝向所述照明區域的外側的光朝向所述出光面側,所述限制部是設置于所述出光面的槽或所述導光板的側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
將設置于所述出光面的所述限制部設為第一限制部,在與所述出光面相反側的面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限制部對置的第二限制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
所述發散部設置于與所述出光面相反側的面,是收納所述發光元件的圓錐狀、圓臺狀、棱錐狀、棱臺狀或碗狀的凹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
在所述出光面設置有使光擴散的多個擴散部。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導光板,其中,
在與所述出光面相反側的面的除所述發散部之外的部分,設置有對光進行反射的反射層。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導光板,其中,
所述發散部是在與所述出光面相反側的面上朝向所述發光元件設置的圓錐狀、圓臺狀、棱錐狀、棱臺狀或碗狀的凸部。
7.一種面光源裝置,其具有:
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導光板;以及
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設置于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出光面的相反側。
8.一種面光源裝置,其具有:
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導光板;
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設置于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出光面的相反側;以及
透明樹脂層,所述透明樹脂層配置在所述導光板與所述發光元件之間,
所述透明樹脂層覆蓋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面光源裝置,其中,
所述發光元件被埋入于所述透明樹脂層。
10.一種面光源裝置,其具有發光元件和對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光進行引導的導光板,該面光源裝置具有:
發散部,所述發散部是在所述導光板的與射出來自所述發光元件的光的出光面相反側的面上朝向所述發光元件設置的圓錐狀、圓臺狀、棱錐狀、棱臺狀或碗狀的凸部,使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光束發散;以及
限制部,所述限制部是設置于所述發光元件的周圍的反射面,將在所述出光面上從所述發光元件起的規定的范圍設為該發光元件的照明區域,所述限制部對從該照明區域的內側朝向外側的光進行反射而限制朝向所述照明區域的外側的光朝向所述出光面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面光源裝置,其中,
該面光源裝置還具有配置在所述導光板與所述發光元件之間的透明樹脂層,
所述透明樹脂層覆蓋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部。
12.一種顯示裝置,其具有:
權利要求7~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面光源裝置;以及
顯示面板,所述顯示面板接收從所述面光源裝置射出的光。
13.一種電子設備,該電子設備具有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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