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和包含所述材料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6766.3 | 申請日: | 2017-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157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2 |
| 發明(設計)人: | 金賓瑞;金炫;D·H·李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門哈斯電子材料韓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15/00 | 分類號: | C07F15/00;C09K11/06;C07D487/04;H10K85/30;H10K50/11;H10K50/14;H10K50/17;H10K50/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哲鋒;胡嘉倩 |
| 地址: | 韓國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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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材料 包含 器件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其包含至少一種由下式3或6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
R2以及R5至R7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未取代的C1-C10烷基,
R3、R8至R11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或氘,
R4表示未取代的苯基或被C1-C10烷基取代的苯基,
Y表示CR13R14,其中R13至R14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未取代的C1-C10烷基,以及
c和b各自獨立地表示1至4的整數,其中如果c和b各自獨立地是2或更大的整數,則R8和R2中的每一個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
以及至少一種由下式7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
A環和B環中的任一個表示未取代的萘環,且另一個表示未取代的苯環,
X1和X3各自獨立地表示N,且X2表示CR15,
R15代表未取代的C6-C18芳基,
Ar3表示氫,
e表示1至4的整數,
Ar1表示未取代的C6-C18芳基,
L1和L2各自獨立地表示單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其中由式3或6表示的化合物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其中由式7表示的化合物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
4.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包含由式3或6表示的化合物作為摻雜劑,和由式7表示的化合物作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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