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送設備及其發送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6400.6 | 申請日: | 2017-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167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25 |
| 發明(設計)人: | 梁賢九;吳榮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21/2362 | 分類號: | H04N21/2362;H04N21/2385;H04N21/442;H04N21/4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謝玉斌;朱智勇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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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送 設備 及其 方法 | ||
1.一種發送設備,包括:
信號發生器,所述信號發生器被配置為生成包括服務的廣播信號,其中所述服務包括必要部分和非必要部分,其中所述必要部分是在不使用所述非必要部分的情況下能夠提供服務的呈現的部分;以及
發送器,所述發送器被配置為通過至少一個RF信道發送所述廣播信號,
其中,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中的每一個RF信道發送的廣播流包括用于所述服務的信令;
其中,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包括:
指示所述服務是否通過多個RF信道發送的信息,以及
指示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中的每一個RF信道發送的所述廣播流是包括所述服務的必要部分的信息還是包括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當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包括第一屬性時,所述信令指示所述服務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發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屬性值是第一值時,所述屬性值指示所述廣播流包括所述服務的必要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屬性值是第二值時,所述屬性值指示所述廣播流包括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屬性是布爾屬性,所述第一值是“真”,所述第二值是“假”。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
屬性值是所述第一值時,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還包括關于發送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的廣播流的標識符的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還包括指示所述廣播流發送所述服務的副本還是所述服務的部分的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送設備,其中,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是服務列表SLT。
9.一種發送方法,包括:
生成包括服務的廣播信號,其中所述服務包括必要部分和非必要部分,其中所述必要部分是在不使用所述非必要部分的情況下能夠提供服務的呈現的部分;以及
通過至少一個RF信道發送所述廣播信號,
其中,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中的每一個RF信道發送的廣播流包括用于所述服務的信令,
其中,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包括:
指示所述服務是否通過至少一個RF信道發送的信息,以及
指示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中的每一個RF信道發送的所述廣播流是否包括所述服務的必要部分的信息還是包括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的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當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包括第一屬性時,所述信令指示所述服務通過所述至少一個RF信道發送。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屬性值是第一值時,所述屬性值指示所述廣播流包括所述服務的必要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屬性值是第二值時,所述屬性值指示所述廣播流包括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屬性是布爾屬性,所述第一值是“真”,所述第二值是“假”。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當所述第一屬性的屬性值是所述第一值時,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還包括關于發送所述服務的非必要部分的廣播流的標識符的信息。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送方法,其中,用于所述服務的所述信令是服務列表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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