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不可燃吸煙裝置及其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5807.7 | 申請日: | 2017-10-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88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B·薩辛;S·李 | 申請(專利權)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產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6 | 分類號: | A24F40/46;A24F40/40;A24F40/50;A24F40/51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顧玉蓮 |
| 地址: | 瑞士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燃 吸煙 裝置 及其 元件 | ||
1.一種不可燃吸煙元件,包括:
蒸汽前調配物儲存器,其被配置成裝納蒸汽前調配物材料;
加熱元件,其聯接到所述蒸汽前調配物儲存器,且被配置成將所述蒸汽前調配物材料的至少一部分加熱成所產生的蒸汽并將所述所產生的蒸汽提供到通道的第一部分;
煙草殼體,其在所述通道的第二部分處且被定位成接收所述所產生的蒸汽,所述煙草殼體包含煙草;以及
至少一個空氣流元件,其在所述煙草殼體中以朝向所述不可燃吸煙元件的端部引導所述所產生的蒸汽的至少第一部分,
其中所述空氣流元件將所述煙草殼體分離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煙草殼體的所述第一部分被配置成防止所述所產生的蒸汽的所述第一部分暴露于所述煙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空氣流元件從所述煙草殼體的第一端部部分延伸到所述煙草殼體的相對的第二端部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所產生的蒸汽的所述第一部分為整個所產生的蒸汽的65%。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空氣流元件為管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管件具有0.5毫米到3毫米的內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管件具有2毫米到2.5毫米的內徑。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空氣流元件將所述煙草殼體分隔成兩個區段。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空氣流元件包含聚醚醚酮和金屬中的至少一種。
9.一種不可燃吸煙元件,包括:
蒸汽前調配物儲存器,其被配置成裝納蒸汽前調配物材料;
加熱元件,其聯接到所述蒸汽前調配物儲存器,且被配置成將所述蒸汽前調配物材料的至少一部分加熱成所產生的蒸汽并將所述所產生的蒸汽提供到通道的第一部分;
分隔器,其在所述通道的第二部分中延伸,所述分隔器在縱向方向上延伸并將所述通道的所述第二部分分隔成單個空氣通道部件和煙草部件,所述單個空氣通道部件和所述煙草部件被定位成接收所述所產生的蒸汽,所述煙草部件包含:
具有煙草的煙草元件,所述煙草元件被定位成接收所述所產生的蒸汽的第一部分,
其中所述分隔器的位置允許所需量的所產生的蒸汽流過所述通道而不穿過所述煙草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分隔器包含金屬,且被配置成傳導由所述加熱元件產生的熱來加熱所述煙草。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其中所述單個空氣通道部件的體積大于所述煙草部件的體積。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不可燃吸煙元件,進一步包括:
具有內徑且在所述縱向方向上延伸的殼體,所述殼體容納所述蒸汽前調配物儲存器、所述加熱元件和所述分隔器,所述分隔器定位成沿第一徑向方向距所述殼體的距離為所述內徑的65%并且沿相對的第二徑向方向距所述殼體的距離為所述內徑的35%。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菲利普莫里斯生產公司,未經菲利普莫里斯生產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55807.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具有冷凝和非冷凝蒸發的氣溶膠遞送裝置
- 下一篇:接收器區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