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發光元件、用于該有機發光元件的發光材料及化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55482.2 | 申請日: | 2017-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259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橫山正幸;萩谷一剛;安達千波矢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洋紡株式會社;九州有機光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209/86 | 分類號: | C07D209/86;C07D401/14;C07D403/10;C07D403/14;C07D413/14;C07D417/14;C07D471/06;C07D487/04;C07D495/22;C07F9/572;C09K11/06;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湯國華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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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發光元件 共軛連接 咔唑 全氟烷基取代 芳香族烴基 發光材料 發光效率 共軛系統 基團鍵合 直接鍵合 | ||
1.一種化合物,其含有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與除芳香族烴基以外的哈米特的σp為正的結構單元直接鍵合或經由π共軛連接基團鍵合而成的結構,且所述咔唑-9-基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哈米特的σp為正的結構單元的至少一部分及在存在所述π共軛連接基團的情況下的該π共軛連接基團形成π電子共軛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具有下述通式(1)所表示的結構:
通式(1)
(D)m-A
通式(1)中,D表示哈米特的σp為負的基團,A表示由哈米特的σp為正的結構單元組成的基團;m表示1以上的整數;m為2以上時多個D可相同也可不同;D的至少一個為含有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的基團;所述咔唑-9-基的至少一部分與構成所述A的芳香族烴基以外的結構的至少一部分及在存在連結所述咔唑-9-基與所述結構的連接基團的情況下的該連接基團形成π電子共軛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D的至少一個為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D的全部為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A含有芳香環。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A含有芳香族烴環。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A含有芳香族雜環。
8.根據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A含有氟原子、酰基、酰氧基、烷氧基羰基、芳氧基羰基、氰基、氧化膦基、磺酰基、全氟烷基、氧化膦基、酰胺基、烷氧基、吡啶基、嘧啶基或三嗪基。
9.根據權利要求2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1)的A不含溴原子、碘原子或硝基。
10.根據權利要求2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咔唑-9-基與構成所述A的芳香族烴基以外的結構經由芳香環而連結。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通式(1)所表示的化合物為下述通式(2)所表示的化合物:
[化學式1]
通式(2)
通式(2)中,Z表示氰基、全氟烷基、被取代或未被取代的三嗪基或者被取代或未被取代的嘧啶基,R1~R5的至少一個表示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剩余的R1~R5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原子或取代基。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2)的R2為氰基或全氟烷基。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2)的R1、R3~R5為所述2位和7位被全氟烷基取代的咔唑-9-基。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式(2)的R3為氰基或全氟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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