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梯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和實體安全監督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5027.2 | 申請日: | 2017-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5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米歇爾;伊沃·路斯騰貝爾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9/00 | 分類號: | B66B19/00;B66B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靖亮 |
| 地址: | 瑞士赫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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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梯 安全 監督 單元 實體 | ||
1.一種用于電梯(1)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SSU)(35),所述電梯包括能夠在電梯豎井(7)內移位的電梯轎廂(3),其中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至少包括:
至少一個傳感器(17、19、21),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用于檢測與轎廂相關的參數并輸出相應的與轎廂相關的信號;
輸入/輸出接口(41),所述輸入/輸出接口用于將輸入信號輸入到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中,并將輸出信號輸出到外部裝置(31、37);
信號處理單元(39),所述信號處理單元用于處理與轎廂相關的信號和輸入信號中的至少一個并產生輸出信號;
其中,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適于在安裝操作模式和正常操作模式中的每一個中操作,所述安裝操作模式用于安裝階段中,在所述安裝階段中,電梯尚未被完全安裝;
其中,在安裝操作模式中,信號處理單元(39)僅處理與轎廂相關的信號,并僅基于與轎廂相關的信號產生輸出信號;并且
其中,在正常操作模式中,信號處理單元(39)處理與轎廂相關的信號和輸入信號,并基于與轎廂相關的信號和輸入信號產生輸出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其中,
所述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適于實現安全功能,以便在安裝階段期間以自主方式安全地操作所述電梯(1)。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其中,
所述輸出信號適于啟動所述電梯轎廂的安全裝置(3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其中,
傳感器(17、19、21)是加速度傳感器(17),所述加速度傳感器(17)用于感測作用在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上的加速度并用于輸出加速度信號以作為與轎廂相關的信號的一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進一步包括,
位置傳感器(19),所述位置傳感器(19)用于感測轎廂(3)的位置并輸出位置信號以作為與轎廂相關的信號的一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進一步包括,
安全裝置傳感器(21),所述安全裝置傳感器用于感測轎廂(3)的安全裝置(31)的當前狀態并且用于輸出安全裝置信號以作為與轎廂相關的信號的一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進一步包括,
硬件開關(40),所述硬件開關用于在安裝操作模式和正常操作模式之間切換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其中,
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適于基于通過輸入/輸出接口(41)輸入的輸入信號在安裝操作模式和正常操作模式之間切換。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進一步包括,
專用能量源(43)。
10.一種用于電梯(1)的實體安全監督單元(SSU)(33),所述電梯包括能夠在電梯豎井(7)內移位的電梯轎廂(3),所述實體安全監督單元(33)包括頂部安全監督單元(37)和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其中頂部安全監督單元(37)包括與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不同的傳感器(23、25),其中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和頂部安全監督單元(37)適于當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在正常操作模式下操作時,交換輸入信號和輸出信號并用于協作以便以協作的方式實現電梯(1)的安全功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實體安全監督單元,其中,
所述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和所述頂部安全監督單元(37)適于在從所述安裝操作模式轉換到所述正常操作模式時將所述轎廂安全監督單元(35)與所述頂部安全監督單元(37)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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