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糖皮質激素誘導腫瘤壞死因子受體(GITR)抗體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4915.2 | 申請日: | 2017-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6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6 |
| 發明(設計)人: | 韋恩·A·馬拉斯科;朱銓 | 申請(專利權)人: | 丹娜法伯癌癥研究所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沈敬亭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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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糖皮質激素 誘導 腫瘤 壞死 因子 受體 gitr 抗體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種結合人糖皮質激素誘導腫瘤壞死因子受體(GITR)的分離的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包含:
含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的可變重鏈區和含SEQ ID NO: 16的氨基酸序列的可變輕鏈區。
2.一種分離的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包含:
氨基酸序列分別為SEQ ID NO. 71、72和73的可變重鏈互補決定區1、2和3 (VH-CDR);及氨基酸序列分別為SEQ ID NO. 74、75和76的可變輕鏈互補決定區1、2和3 (VL-CDR),
其中所述抗體或抗體結合片段結合人糖皮質激素誘導腫瘤壞死因子受體(GITR)。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為單價或二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為單鏈抗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的結合親和力在10-5 M至10-12 M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具有IgG4重鏈恒定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整個Fc區在氨基酸位置234和235處含有突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突變為L234A和L235A。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為雙特異性抗體,其也結合腫瘤相關抗原、細胞因子或細胞表面受體。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其與治療劑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抗體,其中所述治療劑為毒素、放射性標記、siRNA、小分子或細胞因子。
12.一種細胞,其產生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
13.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的組合物在制備用于消耗受試者中的調節性T細胞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消耗包括向對其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所述組合物。
14.包含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的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增強對抗原的免疫反應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所述增強包括向對其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所述組合物。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原為病毒抗原、細菌抗原或腫瘤相關抗原。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所述施用引起抗原特異性T細胞活性增加。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所述施用引起NK細胞毒性增加。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是增強還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IL-15。
19.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在制備用于治療或減輕與GITR異常表達相關的癌癥癥狀的藥劑中的用途,所述治療或減輕包括向對其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包含所述抗體的組合物。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用途,所述治療或減輕還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細胞因子或化學治療劑。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細胞因子為IL-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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