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經過染色的人造革基材、立毛狀人造革、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鞋、裝飾用片及裝飾成型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4624.3 | 申請日: | 2017-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614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9 |
| 發明(設計)人: | 藤澤道憲;松田大輔;伊藤敏幸;村手靖典;安藤哲也;割田真人;成本直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可樂麗 |
| 主分類號: | D06N3/00 | 分類號: | D06N3/00;D06P3/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利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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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經過 染色 人造革 基材 立毛狀 帶有 樹脂 裝飾 成型 | ||
1.一種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包含人造革基材、和層疊于所述人造革基材的至少一面的樹脂層,
所述人造革基材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包含含有陽離子染料可染性聚酯纖維和高分子彈性體的纖維基材,且用至少1種陽離子染料進行了染色,并且,該人造革基材的按照JIS L 0846進行的對棉布的水堅牢度試驗的判定為4~5級以上,
所述樹脂層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
所述人造革基材與所述樹脂層的亮度差ΔL*為10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所述纖維基材包含所述陽離子染料可染性聚酯纖維的無紡布和所述高分子彈性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基材在載荷750g/cm2、50℃、16小時的條件下對厚度0.8mm的白色氯乙烯膜的顏色轉移性評價中,色差級數判定為4級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通過聚氨酯粘接劑在130℃下以1分鐘、5Kg/cm2的條件將厚度250μm的白色聚氨酯膜加熱壓粘于所述人造革基材的表面,形成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將所述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在150℃以1分鐘、20Kg/cm2進行了加熱加壓處理時,在對該白色聚氨酯膜的顏色轉移性評價中,色差級數判定為3級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基材在利用甲乙酮(MEK)進行的顏色轉移性評價中,色差級數判定為2級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基材的柔軟度與厚度的乘積為2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樹脂層的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基材中,相對于所述纖維基材100質量份,含有0.5~20質量份的所述陽離子染料。
8.一種鞋,其具有鞋面材料、和接合于所述鞋面材料的外底,
所述鞋面材料包含對人造革基材的至少一面進行立毛處理而成的立毛狀人造革,
所述人造革基材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包含含有陽離子染料可染性聚酯纖維和高分子彈性體的纖維基材,且用至少1種陽離子染料進行了染色,并且,該人造革基材的按照JIS L 0846進行的對棉布的水堅牢度試驗的判定為4~5級以上,
所述外底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
所述人造革基材與所述外底的亮度差ΔL*為10以上。
9.一種裝飾成型體,其是將裝飾用片層疊于被裝飾成型體并形成一體而成的,
所述裝飾用片包含人造革基材,
所述人造革基材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包含含有陽離子染料可染性聚酯纖維和高分子彈性體的纖維基材,且用至少1種陽離子染料進行了染色,并且,該人造革基材的按照JIS L 0846進行的對棉布的水堅牢度試驗的判定為4~5級以上,
所述被裝飾成型體具有亮度L*值>50的表面,
所述裝飾用片與所述被裝飾成型體的亮度差ΔL*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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