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精制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4498.1 | 申請日: | 2017-07-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8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7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詹森;布萊頓·克里斯多佛·斯托特;道格拉斯·艾伯特·沃爾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爾迪亞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M1/00 | 分類號: | C12M1/00;C07G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賀淑東;鄭霞 |
| 地址: | 美國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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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精制 木質 纖維素 水解 產物 方法 | ||
1.一種用于精制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連續過程中以逆流模式使至少250份所述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與1份液體陰離子交換介質(LAEM)接觸,其中所述接觸在液-液分離離心機中進行;以及
(b)回收至少225份水性流,其中所述水性流包含一種或多種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250份包含至少1000份,并且進一步其中所述回收至少225份包含至少90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250份包含至少10,000份,并且進一步其中所述回收至少225份包含至少9,000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定期再循環LAE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連續過程包括洗滌、中和以及精制所述LAEM部分的步驟。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任何給定時間,第一部分LAEM與所述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的比例小于5:1。
7.一種用于精制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以逆流模式使所述木質纖維素水解產物與第一部分液體陰離子交換介質(LAEM)在液-液分離離心機中接觸以形成混合物;
(b)將所述液-液分離離心機中的混合物分離成有機流和水性流,其中所述有機流包含LAEM、酸和雜質,并且其中所述水性流包含一種或多種糖;
(c)使所述有機流與堿接觸,從而形成經中和的混合物;以及
(d)從所述經中和的混合物中回收第二部分LAEM;
其中步驟(a)至(b)是連續過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至(d)是連續過程。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至(d)在90min內完成。
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和(b)在60min內完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和(b)在30min內完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和(b)在15min內完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和(b)在5min內完成。
14.根據權利要求7-8和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用水洗滌所述有機流以從所述有機流中去除殘留的糖,從而形成稀糖水溶液和經洗滌的有機流。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稀糖水溶液與所述水性流合并,其中所述合并的流包含至少3.8%wt/wt的糖。
16.根據權利要求7-8、11-13和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作為水性懸浮液或水溶液添加。
17.根據權利要求7-8、11-13和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是石灰。
18.根據權利要求7-8、11-13和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作為水溶液添加。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是NaOH。
20.根據權利要求7-8、11-13、15和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中和的混合物的pH為6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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