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口腔用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3736.7 | 申請日: | 2017-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612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高橋由布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24 | 分類號: | A61K8/24;A61K8/34;A61K8/44;A61K8/46;A61K8/49;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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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口腔 組合 | ||
1.一種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含有以下的成分(A)、(B)、(C)及(D):
(A)肉豆蔻酰谷氨酸或其鹽0.001質量%以上且0.3質量%以下、
(B)月桂酰谷氨酸或其鹽0.001質量%以上且0.3質量%以下、
(C)烷基硫酸鹽、及
(D)水,且
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B)的含量的質量比(A)/(B)為0.25以上且4以下,并且
多聚磷酸或其鹽的含量為0.01質量%以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進一步含有陽離子性殺菌劑(E)。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進一步含有赤蘚糖醇(F)。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及(B)的合計含量與成分(C)的含量的質量比{(A)+(B)}/(C)為0.005以上且4以下。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及(B)的合計含量為0.005質量%以上且0.5質量%以下。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F)的含量為1質量%以上且60質量%以下。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含量為0.005質量%以上且0.27質量%以下。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B)的含量為0.005質量%以上且0.27質量%以下。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B)的含量的質量比(A)/(B)為0.4以上且3.2以下。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C)的含量為0.01質量%以上且3質量%以下。
11.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多聚磷酸或其鹽的含量為0.005質量%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口腔用組合物為潔牙組合物,并且成分(D)的含量為5質量%以上且50質量%以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D)的含量的質量比(A)/(D)為0.0005以上且0.01以下。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B)的含量與成分(D)的含量的質量比(B)/(D)為0.0005以上且0.01以下。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F)的含量為5質量%以上且60質量%以下。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20℃下的粘度為500~10000dPa·s。
1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口腔用組合物為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并且成分(D)的含量為70質量%以上且90質量%以下。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D)的含量的質量比(A)/(D)為0.0001以上且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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