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膠原水解產物用于改善耐力表現和刺激脂質分解代謝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53530.4 | 申請日: | 2017-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151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3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芬·奧瑟爾;斯特凡·豪斯曼斯;漢斯-烏爾里?!じダ紫?/a> | 申請(專利權)人: | 嘉利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39 | 分類號: | A61K38/39;A61P3/04;A61P9/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金海霞;楊青 |
| 地址: | 德國埃***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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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膠原水解產物 線粒體活性 脂質分解 耐力 代謝 刺激 表現 | ||
1.膠原水解產物用于通過增加線粒體活性而改善耐力表現的用途。
2.膠原水解產物用于通過增加線粒體活性而刺激脂質分解代謝,特別是降低體重的用途。
3.權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用途是非治療性用途,特別是美容用途。
4.權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用途是用于預防和/或治療特征在于線粒體活性降低,特別是特征在于耐力表現下降和/或體重增加的病理學狀況的治療性用途。
5.權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病理學狀況選自肥胖癥、心血管疾病、心律不齊、心功能不全、張力減退、高血壓、代謝紊亂、糖尿病、代謝綜合癥、鐵粒細胞性貧血、腎和肝的功能障礙、神經病、共濟失調、癲癇發作、癡呆、阿爾茨海默氏病、孤獨癥、抑郁癥、慢性疲勞綜合癥、帕金森病、運動神經元疾病、多發性硬化、中風樣癥狀、偏頭痛、肌陣攣、麻痹、神經痛、痛覺過敏、感覺過敏、吞咽困難、嘔吐、便秘、腹瀉、視神經纖維和視網膜的變性、眼球震顫、眼瞼下垂、夜盲癥、聽力損失、耳聾和內耳病癥。
6.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經腸道施用,特別是口服施用。
7.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以營養增補劑的形式、特別是以溶液或粉末的形式施用。
8.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除了膠原水解產物之外,所述營養增補劑不包含另外的蛋白質或蛋白質水解產物。
9.權利要求7或8的用途,其中除了膠原水解產物之外,所述營養增補劑不包含另外的生理學活性組分。
10.權利要求6-9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以每天1-40g,優選每天2.5-30g,更優選每天10-25g,特別是每天12.5-20g的量施用。
11.權利要求1-8任一項或權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將膠原水解產物與一種或多種組分組合,所述組分選自維生素C、維生素B、D、E和K系列、共軛亞油酸、咖啡因及其衍生物、瓜拉納提取物、綠茶提取物、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肌酸、L-肉毒堿、L-瓜氨酸、L-精氨酸、α-硫辛酸、N-乙酰半胱氨酸、NADH、D-核糖、天冬氨酸鎂、抗氧化劑如花青素、類胡蘿卜素、類黃酮、白藜蘆醇、谷胱甘肽、超氧化物歧化酶和氧雜蒽酮如芒果苷、礦物質如鐵、鎂、鈣、鋅、硒和磷,以及其它蛋白質、水解產物或肽如大豆、小麥或乳清蛋白。
12.權利要求1-8任一項、權利要求10或權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將膠原水解產物與優選以每天50-100mg的量施用的泛醌-10和/或泛醇組合,和/或與吡咯并喹啉醌(PQQ)組合。
13.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的施用與耐力訓練或高原訓練相組合。
14.權利要求1-12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的施用在不存在耐力訓練、高原訓練或肌肉訓練的情況下進行,尤其是與正常的身體活動相組合。
15.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膠原水解產物的平均分子量為200-25000Da,優選1000-6000Da,更優選1200-4000Da,甚至更優選1500-3500Da,特別是2800-3300Da。
16.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通過包含膠原的起始材料的酶促水解來生產。
17.權利要求16的用途,其中所述包含膠原的起始材料選自脊椎動物、優選哺乳動物的皮或骨,且尤其是?;蜇i的皮。
18.權利要求1-15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膠原水解產物通過重組基因表達來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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