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減振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1621.4 | 申請日: | 2017-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26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F·巴克;U·格貝爾;M·杜蕾;C·保羅;M·索默哈爾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巴克歐洲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7/116 | 分類號: | F16F7/116;F16F7/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華偉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0 | 代理人: | 胡強 |
| 地址: | 德國達***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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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振器 | ||
1.一種用于阻尼機動車部件的振動的減振器(10),其具有能固定在該機動車部件上的保持裝置(12)、能相對于所述保持裝置(12)振動的減振質量(14)和將該減振質量(14)能振動地連接至該保持裝置(12)的彈簧裝置(16),其中所述減振質量(14)包括至少一個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18),所述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能與所述保持裝置(12)配合作用以限制所述減振質量(14)相對于所述保持裝置(12)偏移,所述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18)包括多個銷件(22),所述銷件與被集成到所述保持裝置(12)中的止擋機構(37,39)配合作用,所述止擋機構(37,39)設計為容納孔眼(38,40),其中所述銷件(22)插入所述容納孔眼(38,40)內,所述彈簧裝置(16)包括兩個彈性體彈簧(42,44),其中所述銷件(22)限制減振質量(14)相對于保持裝置(12)的偏移,原因是銷件(22)抵碰設于容納孔眼(38,40)內的彈性體彈簧(42,44),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體彈簧(42,44)包括在端側的周向止動凸耳(59),所述彈性體彈簧(42,44)借助于所述周向止動凸耳(59)卡入所述容納孔眼(38,40)內,所述保持裝置(12)被設計為保持板(30),其中所述保持板(30)具有支承板(32)以及兩個從所述支承板突伸出的支腿(34,36),所述減振質量(14)布置在所述支腿(34,36)之間,其中所述支腿(34,36)具有該止擋機構(37,3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銷件(22)以形狀配合、摩擦配合和/或材料接合的方式聯接至所述減振質量(14)。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各有一個銷件(22)被分別布置在所述減振質量(14)的一個端面(24,26)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18)限制該減振質量(14)在垂直于所述減振質量(14)的縱軸線(L)的方向上的偏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彈性體彈簧(42,44)以形狀配合、摩擦配合和/或材料接合的方式聯接至所述減振質量(14)和/或所述保持裝置(12)。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彈性體彈簧(42,44)被設計為中空柱體(46),其中所述中空柱體具有通孔(48),所述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18)設置在所述通孔(48)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防丟失和/或位移限制機構(18)將所述彈簧裝置(16)固定在所述減振質量(14)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彈簧裝置(16)分別在端側設置有環形結構(60,6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減振器(10),其特征是,所述彈簧裝置(16)借助該環形結構(60,62)被固定在該保持裝置(12)和/或該減振質量(1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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