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預防與C1酯酶抑制劑缺乏相關的遺傳性血管性水腫急性發作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51468.5 | 申請日: | 2017-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10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 發明(設計)人: | T·瑪奇尼格;D·帕瓦斯卡爾;M·托爾托利茨;I·普拉克斯特;張瑩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杰特貝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17 | 分類號: | A61K38/17;A61K38/57;C07K14/81;G01N33/6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譚瑋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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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給藥 遺傳性血管性水腫 酯酶抑制劑 預防 方案產生 急性發作 治療反應 治療 優化 | ||
1.用于確定治療性C1-INH濃度(Cp)的方法,所述方法使用年齡依賴性發作風險模型,所述治療性C1-INH濃度(Cp)用于在個體患者中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模型涉及如下參數:
(i)背景風險(B0),
(ii)患者年齡對背景風險的影響(年齡對B0),
(iii)最大C1-INH效應(Emax),和
(iv)C1-INH的半數最大有效濃度(EC50)。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模型基于如下公式:
其中h是發作風險,且年齡是個體患者年齡。
4.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
(i)B0為-0.665至0.825,
(ii)年齡對B0為0.552-1.55,
(iii)Emax為-11.2至-9.84,
和/或
(iv)EC50為3.16至3.64。
5.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
(i)B0為0.0802,
(ii)年齡對B0為1.05,
(iii)Emax為-10.5,
和/或
(iv)EC50為3.4。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選擇血管性水腫發作的發生風險以每月導致等于或小于一次發作。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選擇血管性水腫發作的發生風險以導致每年等于或小于一次發作。
8.用于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的方法,所述C1-INH的給藥方案用于在個體患者中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i)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確定Cp;和
(ii)確定維持患者的谷水平C1-INH功能活性高于Cp所需的C1-INH的給藥方案。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使用具有一級吸收和一級消除的一室藥代動力學模型在步驟(ii)中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一室藥代動力學模型是重量依賴性的。
11.用于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的C1-INH,其中基于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確定的Cp治療濃度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
12.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的方法,包括給患者施用C1-INH,其中基于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確定的Cp治療濃度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
13.用于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的C1-INH,其中根據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的方法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
14.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和/或預防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作的方法,包括給患者施用C1-INH,其中根據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的方法確定C1-INH的給藥方案。
15.用于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的用途或方法的C1-INH,其中通過皮下施用來施用C1-INH。
16.用于權利要求11-15中任一項的用途或方法的C1-INH,其中所述患者自我施用C1-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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