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義齒系統及義齒系統中使用的假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48608.3 | 申請日: | 2017-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08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2 |
| 發明(設計)人: | 中尾良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升聯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C13/01 | 分類號: | A61C13/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袁波;劉繼富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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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義齒 系統 使用 | ||
1.一種義齒系統,其具有能夠被佩戴者拆裝的假體,所述假體具有模仿天然牙的外觀的人工牙,其中,
所述假體為無牙頜用的全口假體,具有在將所述假體配置在佩戴者的口腔內時與佩戴者的牙齦接觸的凹狀的接觸面,
在包含第1基準線的第1基準截面中,其中,所述第1基準線是對俯視時將左右的第1磨牙的中央彼此連接的線段的中點、和各人工牙的中央進行連接的直線,
關于門牙部的人工牙的至少一顆,
當將下述直線與所述凹狀的接觸面的交點設為第1點時,其中,該直線是將從該人工牙的唇側的牙齒表面的最底部起與所述第1基準線平行地向上顎側或舌側偏移了3mm的位置和該人工牙的所述中央連接的直線,
所述第1點與上顎側或舌側的所述假體的外緣的距離d1為d1≤20mm,并且,
關于磨牙部的人工牙的至少一顆,
當將下述直線與所述凹狀的接觸面的交點設為第2點時,其中,該直線是將從該人工牙的頰側的牙齒表面的最底部起與所述第1基準線平行地向上顎側或舌側偏移了a/2的位置和該人工牙的所述中央連接的直線,a為所述第1基準截面中的該人工牙的頰舌徑,
所述第2點與上顎側或舌側的所述假體的外緣的距離d2為d2≤20mm。
2.一種義齒系統,其具有能夠被佩戴者拆裝的假體,所述假體具有模仿天然牙的外觀的人工牙,其中,
所述假體為局部假體,具有在將所述假體配置在佩戴者的口腔內時與佩戴者的牙齦接觸的凹狀的接觸面,
在包含經過各人工牙的中央的第2基準線的第2基準截面中,
在所述假體具有門牙部的情況下,關于該門牙部的人工牙的至少一顆,
當將下述直線與所述凹狀的接觸面的交點設為第3點時,其中,該直線是將從該人工牙的唇側的牙齒表面的最底部起與所述第2基準線平行地向上顎側或舌側偏移了3mm的位置和該人工牙的中央連接的直線,
所述第3點與上顎側或舌側的所述假體的外緣的距離d3為d3≤20mm,
在所述假體具有磨牙部的情況下,關于該磨牙部的人工牙的至少一顆,
當將下述直線與所述凹狀的接觸面的交點設為第4點時,其中,該直線是將從該人工牙的頰側的牙齒表面的最底部起與所述第2基準線平行地向上顎側或舌側偏移了b/2的位置和該人工牙的中央連接的直線,b為所述第2基準截面中的該人工牙的頰舌徑,
所述第4點與上顎側或舌側的所述假體的外緣的距離d4為d4≤20mm。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義齒系統,其中,
在所述假體配置于佩戴者的口腔內且位于正中咬合位或中心位時,下頜的磨牙部的至少一部分與上頜的磨牙部接觸,而下頜的中切牙和側切牙與上頜的中切牙和側切牙不接觸,并且,
在下頜從所述正中咬合位或所述中心位的狀態起開始向前方移動時,所述下頜的磨牙部的至少一部分以與上頜的磨牙部接觸的狀態向前方移動。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義齒系統,其中,
在所述假體配置在佩戴者的口腔內且下頜向側方移動而下頜的尖牙與上頜的尖牙接觸的狀態下,下頜的移動方向側的磨牙部的至少一部分與上頜的移動方向側的磨牙部進行接觸。
5.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義齒系統,其中,
所述假體中至少形成所述凹狀的接觸面的部位的材料的楊氏模量為70~267kgf/mm-2。
6.如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義齒系統,其中,
所述義齒系統還具有:
固位體,其嵌入在牙槽骨;以及
基樁,其與所述固位體連結,并具有從覆蓋所述牙槽骨的牙齦露出的露出部分,
在所述假體中設置有所述基樁的所述露出部分能夠卡合的卡合孔,所述假體構成為通過佩戴者使所述露出部分卡合或拆卸于所述卡合孔,從而能夠從所述基樁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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