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銀離子羧酸根烷基伯胺絡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48182.1 | 申請日: | 2017-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631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D·舒克拉;J·R·倫哈德;M·米斯;K·M·多諾萬;T·R·韋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柯達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1/10 | 分類號: | C07F1/10;B41M1/04;H01B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顧晨昕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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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銀離子 羧酸 烷基 絡合物 | ||
1.一種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包括:與α-氧基羧酸根和烷基伯胺絡合的可還原銀離子,
所述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由下式(I)表示:
(Ag+)a(L)b(P)c
(I)
其中L表示所述α-氧基羧酸根,所述α-氧基羧酸根由以下式(II)或式(III)表示;P表示所述烷基伯胺,其具有單一氮原子和單一經取代或未經取代支鏈或直鏈烷基,所述單一經取代或未經取代支鏈或直鏈烷基具有3到6個碳原子,其中所述烷基的氫原子中的任一個可經氟原子置換;a為1或2;b為1或2;且c為1、2、3或4,前提是:當a為1時,b為1,且當a為2時,b為2,
其實式(II)為:
其中R1為氫或具有1到3個碳原子的支鏈或直鏈烷基,且R2和R3獨立地為具有1到8個碳原子的支鏈或直鏈烷基,其中所述R1、R2和R3支鏈或直鏈烷基中的氫原子中的任一個任選地可經氟原子置換,且
式(III)為:
其中R4為具有1到8個碳原子的支鏈或直鏈烷基,且所述R4支鏈或直鏈烷基中的氫原子中的任一個任選地可經氟原子取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α-氧基羧酸根具有250或更小的分子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α-氧基羧酸根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乳酸根、2-羥基丁酸、2-羥基-3-甲基丁酸、2-羥基-3,3-二甲基丁酸、2-羥基-異丁酸、2-羥基-2-甲基丁酸、2-乙基-2-羥基丁酸、2-羥基-2,3-二甲基丁酸、2-乙基-2-甲氧基丁酸、2-甲氧基-2-甲基丙酸、1-羥基環戊烷-1-甲酸、2,3-二羥基-2,3-二甲基丁二酸和2,4-二羥基-2,4-二甲基戊二酸,或
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丙酮酸、3-甲基丙酮酸、3,3-二甲基丙酮酸、3,3-二甲基-2-氧代丁酸、3,3-二甲基-2-氧代戊酸和2,3-二氧代丁二酸。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烷基伯胺具有相對于飽和甘汞電極大于1.0V的氧化電位;所述α-氧基羧酸根具有相對于飽和甘汞電極至少1.2V的第一氧化電位;且在所述α-氧基羧酸根的脫羧后,產生具有相對于飽和甘汞電極小于1.0V的氧化電位的第二自由基。
5.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烷基伯胺具有相對于飽和甘汞電極大于1.4V的氧化電位。
6.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烷基伯胺具有在乙腈中所測量的至少1、至多且包含30的pKa。
7.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烷基伯胺具有在乙腈中所測量的至少10、至多且包含25的pKa,且所述烷基伯胺具有相對于飽和甘汞電極大于1.0V的氧化電位。
8.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中所述烷基伯胺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丙胺、正丁胺、叔丁胺、異丙胺、2,2,2-三氟乙胺、2,2,3,3,3-五氟丙胺、3,3,3-三氟丙胺、1,2-二甲基丙胺、叔戊胺、異戊胺、2-氨基-3-甲基丁烷、3,3-二甲基-2-丁胺、2-氨基己烷和仲丁胺。
9.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其滿足銀離子穩定性測試,使得當所述非羥基溶劑可溶銀絡合物在環境溫度和黃色安全光下保持24小時時,其原始銀離子含量的小于0.1mol%還原成銀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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