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鞋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44383.4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5200B9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4 |
| 發明(設計)人: | 阿倫·巴特爾;里沙·杜普雷;艾米麗·法里納;萊桑德爾·福萊;斯特凡·E·格斯特;海倫妮·哈欽森;薩姆·萊西;羅庚;拉謝爾·M·薩維奇;克里斯蒂安·亞歷山大·施泰因貝克;亞當·特胡斯;克里西·耶特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02 | 分類號: | A43B13/02;A43B13/12;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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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板 | ||
1.一種用于鞋制品的板,所述板包括:
基底;
第一股線部分,所述第一股線部分經由第一縫線附接至所述基底并包括第一部段,所述第一部段各自在沿著所述基底的兩個不同位置之間延伸,以在所述基底上形成第一層;
第二股線部分,所述第二股線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一層上并包括第二部段,所述第二部段各自在沿著所述基底的兩個不同位置之間延伸,以在所述第一層上形成第二層;
設置在所述鞋制品的前腳區域中的最前點;
比所述最前點更靠近所述鞋制品的后跟區域設置的最后點;
凹形部分,所述凹形部分在所述最前點與所述最后點之間延伸,并且所述凹形部分包括從所述最前點至所述鞋制品的跖趾——即MTP——點的恒定的曲率半徑,所述MTP點在使用期間與腳的MTP關節相對;以及
聚合物樹脂,所述聚合物樹脂在熱和壓力被施加時使所述第一股線部分、所述第二股線部分和所述基底固結以形成復合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縫線跨過所述第一股線部分并且在與所述第一股線部分間隔開的第一附接位置處穿透所述基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股線部分經由第二縫線附接至所述基底,所述第二縫線跨過所述第二股線部分、延伸穿過所述第一股線部分并在第二附接位置處穿透所述基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股線部分經由第二縫線附接至所述基底,所述第二縫線跨過所述第二股線部分、延伸穿過所述第一股線部分并在第二附接位置處穿透所述基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縫線和所述第二縫線中的至少一者具有比所述基底高的熔點。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縫線和所述第二縫線中的至少一者具有比所述基底高的熔點。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股線部分和所述第二股線部分是同一連續股線的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股線部分由包括碳纖維、硼纖維、玻璃纖維和聚合物纖維中的至少一者的纖維的第一絲束形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股線部分由包括碳纖維、硼纖維、玻璃纖維和聚合物纖維中的至少一者的纖維的第一絲束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6和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股線部分由包括碳纖維、硼纖維、玻璃纖維和聚合物纖維中的至少一者的纖維的第二絲束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股線部分由包括碳纖維、硼纖維、玻璃纖維和聚合物纖維中的至少一者的纖維的第二絲束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股線部分由包括碳纖維、硼纖維、玻璃纖維和聚合物纖維中的至少一者的纖維的第二絲束形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纖維的第二絲束包括與所述纖維的第一絲束大致相同數目的纖維。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纖維的第二絲束包括與所述纖維的第一絲束大致相同數目的纖維。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纖維的第二絲束包括與所述纖維的第一絲束大致相同數目的纖維。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纖維的第二絲束包括與所述纖維的第一絲束不同數目的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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