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口腔用組合物及口腔內齒垢分散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43552.2 | 申請日: | 2017-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54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9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智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46 | 分類號: | A61K8/46;A61K8/34;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沈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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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口腔 組合 齒垢 分散劑 | ||
1.一種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含有如下成分(A)、(B)及(C):
(A)碳原子數16以上且20以下的烯烴磺酸鹽、
(B)碳原子數16以上且20以下的羥基烷烴磺酸鹽、及
(C)山梨糖醇,成分(C)的含量為2質量%以上且60質量%以下,
并且,成分(A)與成分(B)的合計含量為0.1質量%以上且10質量%以下,
成分(A)的含量在成分(A)與成分(B)的合計含量中為3質量%以上且30質量%以下,
成分(A)中的磺酸基存在于烯烴鏈的2位的烯烴磺酸鹽與成分(B)中的磺酸基存在于烷烴鏈的2位的羥基烷烴磺酸鹽的合計含量在成分(A)與成分(B)的合計含量中為10質量%以上且30質量%以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中的磺酸基存在于烯烴鏈的1位的烯烴磺酸鹽與成分(B)中的磺酸基存在于烷烴鏈的1位的羥基烷烴磺酸鹽的合計含量在成分(A)與成分(B)的合計含量中為1質量%以上且20質量%以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碳原子數為16以上且18以下。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A)的含量在成分(A)與成分(B)的合計含量中為5質量%以上且30質量%以下。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進而含有成分(A)及成分(B)以外的表面活性劑(D),成分(D)為選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D1)、及非離子表面活性劑(D2)中的1種或2種以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D1)為選自烷基硫酸鈉、月桂酰基甲基牛磺酸鈉、酰基谷氨酸鹽及酰基肌氨酸鹽中的1種或2種以上,
非離子表面活性劑(D2)為選自聚氧乙烯氫化蓖麻油、蔗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及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中的1種或2種以上。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成分(D)為陰離子表面活性劑(D1)時,成分(D1)的含量以成分(D1)的合計計為0.05質量%以上且1.5質量%以下;或,
成分(D)為非離子表面活性劑(D2)時,成分(D2)的含量以成分(D2)的合計計為0.1質量%以上且2質量%以下。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其中,
所述口腔用組合物是作為牙膏或潔牙粉的潔牙組合物、或作為漱口劑或液狀潔牙劑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
9.一種非治療目的的粘著于齒面的齒垢的分散方法,其中,
將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應用于口腔內。
10.一種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包括通過經過如下工序而獲得成分(A)及成分(B)的工序:將用作成分(A)及成分(B)的原料的碳原子數16以上且20以下的原料烯烴磺化后,進行中和,繼而進行水解,其后將所獲得的分解物進行精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進行精制的工序包括在通過水解而獲得的分解物中添加非極性溶劑的工序、及其后分離油相的工序,進而包括自分離后的水相中提取成分(A)及成分(B)的工序。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通過水解而獲得的分解物中添加非極性溶劑的工序是使通過水解而獲得的分解物分散在乙醇中后添加非極性溶劑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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