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脲組合物生產柴油機排氣處理液(AUS 32)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43369.2 | 申請日: | 2017-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58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克拉夫奇克;馬蒂亞斯·波特霍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蒂森克虜伯肥料技術有限公司;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6 | 分類號: | B01D53/86;B01D53/94;B01F3/12;C01C1/08;C05G3/00;C07C273/02;F01N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蔡勝有;高世豪 |
| 地址: | 德國多***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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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顆粒組合物 重量百分比 柴油機排氣處理 脲溶液 氨基 官能化聚乙烯 基化合物 脲組合物 聚合物 低聚物 還原劑 添加劑 生產 | ||
1.一種用于生產NOx還原劑AUS 32溶液(柴油機排氣處理液)的方法,包括至少將水和顆粒組合物混合,所述顆粒組合物包含:
(i)脲;
和包含組分(ii)的添加劑:
(ii)至少一種包含氨基的聚合物或低聚物與至少一種官能化聚乙烯基化合物的組合;
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60重量%,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1重量%,以及
其中獲得脲溶液,并且所獲得的所述脲溶液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不小于31重量%且不大于34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添加劑包含組分(iii):
(iii)選自脂族二羧酸和酸酐、脂族三羧酸和酸酐、芳族二羧酸和酸酐中的至少一種化合物,
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60重量%,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i)和組分(iii)的總和的比例按重量計為<1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包含:
(i)脲;
和包含組分(ii)和組分(iii)的添加劑:
(ii)聚乙烯亞胺和聚乙烯醇的組合或者聚乙烯亞胺和聚乙烯胺的組合;
(iii)選自脂族二羧酸和酸酐、脂族三羧酸和酸酐、芳族二羧酸和酸酐中的至少一種化合物;
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97重量%,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i)和組分(iii)的總和的比例按重量計為<1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包含:
(i)脲;
和包含組分(ii)和組分(iii)的添加劑:
(ii)聚乙烯亞胺和聚乙烯胺的組合;
(iii)選自草酸、琥珀酸、檸檬酸、鄰苯二甲酸、鄰苯二甲酸酐中的至少一種化合物;
其中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97重量%,所述顆粒組合物中組分(ii)和組分(iii)的總和的比例按重量計為<1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組分(ii)中的所述聚乙烯亞胺的分子量在500Da至2000000Da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組分(ii)中的所述聚乙烯胺的分子量在500Da至1000000Da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組分(i)的比例按重量計為>98重量%,優選>98.5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組分(ii)和組分(iii)的總和的比例按重量計為<0.5重量%,優選<0.4重量%,更優選<0.3重量%,并且最優選<0.25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獲得的水中脲的NOx還原劑AUS 32溶液在以下中的用途:柴油機車輛、爐、垃圾焚燒爐、燃氣輪機、船舶發動機或用于還原氮氧化物的工業設備。
10.一種NOx還原劑AUS 32溶液(柴油機排氣處理液),其能夠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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