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負極活性物質和包括其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42889.1 | 申請日: | 2017-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86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安知愚;金桐佑;羅載浩;張范鎮;車有琳;崔延朱;崔一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587 | 分類號: | H01M4/587;H01M4/36;H01M4/38;H01M4/133;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陳曉博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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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次顆粒 可再充電鋰電池 負極活性物質 平均顆粒 二次顆粒 長徑比 基材料 結晶碳 組裝體 | ||
1.一種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負極活性物質,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包括結晶碳基材料的一次顆粒和作為一次顆粒的組裝體的二次顆粒,
其中,二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相對于一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的比在大約1.5至大約5的范圍內,二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相對于一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的比是二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一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并且
一次顆粒的長徑比在大約1至大約7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一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在大約3μm至大約10μm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一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在大約5μm至大約10μm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二次顆粒的平均顆粒直徑(D50)在大約10μm至大約25μm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結晶碳基材料是人造石墨、天然石墨或它們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結晶碳基材料是人造石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結晶碳基材料是針狀焦型人造石墨或馬賽克焦型人造石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在負極活性物質的X射線衍射圖案中,作為(002)面和(110)面處的X射線衍射強度的比的I(002)/I(110)在大約50至大約270的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負極活性物質還包括Si基或Sn基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其中,在負極活性物質的X射線衍射圖案中,作為(002)面和(110)面處的X射線衍射強度的比的I(002)/I(110)與負極活性物質的團粒密度具有式1的關系:
[式1]
29≤[(I(002)/I(110))/團粒密度(cc/g)]≤140。
11.一種可再充電鋰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鋰電池包括:
負電極,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負極活性物質;
正電極,包括正極活性物質;以及
電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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