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器官纖維化的預防或治療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41181.4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0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出澤真理;海野倫明;山本登志弘;神藤康弘;原啟人;桝富直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立大學法人東北大學;株式會社生命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A61K35/545 | 分類號: | A61K35/545;A61P1/00;A61P1/16;A61P5/00;A61P9/00;A61P11/00;A61P13/00;A61P15/00;A61P17/00;A61P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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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器官纖維化 細胞制劑 肝纖維化 預防 多能性干細胞 間充質細胞 間充質 治療劑 活體 治療 制備 細胞 安全 | ||
1.用于預防和/或治療器官纖維化的細胞制劑,所述細胞制劑包含源自活體的間充質組織或培養的間充質細胞的SSEA-3陽性多能性干細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器官纖維化為發生于消化器官、呼吸器官、循環器官、泌尿生殖器官、運動器官、腦神經系統、內分泌器官、或皮膚的纖維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器官纖維化為發生于消化器官的纖維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器官纖維化為肝纖維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所述多能性干細胞具有向表達肝母細胞或肝細胞標記的細胞進行分化的能力。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在向對象給藥時,與非給藥對照相比,血清總膽紅素和/或血清白蛋白值得到改善。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器官纖維化為發生于皮膚的纖維化。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器官纖維化為發生于肺的纖維化。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細胞制劑,其中,所述多能性干細胞為具有以下全部性質的多能性干細胞:
(i)端粒酶活性低或沒有端粒酶活性;
(ii)具有分化為三胚層中的任一胚層的細胞的能力;
(iii)不顯示腫瘤性增殖;及
(iv)具有自我更新能力。
10.用于抑制組織纖維化和/或溶解纖維化組織的細胞制劑,所述細胞制劑包含源自活體的間充質組織或培養間充質細胞的SSEA-3陽性多能性干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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