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40858.2 | 申請日: | 2017-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151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盧卡斯·克里斯蒂安;帕斯卡爾·布萊西;斯特凡·韋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0 | 分類號: | B66B1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靖亮 |
| 地址: | 瑞士赫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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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設備 | ||
1.一種電梯設備(1),具有:
電梯豎井(3);
設置在電梯豎井(3)內部的保護頂(21),
其中,保護頂(21)具有中央的頂部結構(23)和外圍的側翼結構(25),
其中,側翼結構(25)具有側翼壁(27),側翼壁固定在中央的頂部結構(23)上,并且相對于水平線(57)向上傾斜地從中央的頂部結構(23)向外突伸地布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的下端區域(28)固定在中央的頂部結構(23)上。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相對于水平線以介于20°和70°之間的角度(α)布置。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能夠可逆地松開地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分別借助固定結構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其中,固定結構被設計用于實現能夠松開地并且在不同的、與頂部結構(23)的側邊緣(30)間隔開的位置上固定側翼壁(27)。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固定結構具有能夠可逆地松開的和固定的槽-榫-連接件(29),所述槽-榫-連接件在斷開狀態下使得側翼壁(27)僅在至少一個空間方向上得到保持,而在固定狀態下則使得側翼壁(27)在三個空間方向上都得到保持。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所述槽-榫-連接件在斷開狀態下使得側翼壁(27)在兩個空間方向上得到保持。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具有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的下端區域(28)并且具有與所述下端區域(28)相反地布置的邊沿區域(32),側翼壁(27)能夠以如下位置和定向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在所述位置和定向中,所述邊沿區域(32)相距電梯豎井(3)的側壁(4)的距離小于30mm。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具有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的下端區域(28)并且具有與所述下端區域(28)相反地布置的邊沿區域(32),側翼壁(27)能夠以如下位置和定向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在所述位置和定向中,所述邊沿區域(32)貼靠在電梯豎井(3)的側壁(4)上。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結構(25)具有角部結構(35),其中,角部結構(35)具有兩個角邊壁(37’、37”),所述角邊壁相互間形成角度,并且沿著共同的邊(39)彼此固定,且分別相對于水平線(57)傾斜地布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角部結構(35)通過角部固定結構被固定在頂部結構(23)上,其中,角部固定結構被設計用來實現能夠松開地而且在不同的、與頂部結構(23)的相應的角部(59)間隔開的位置固定角部結構(35)。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角部固定結構具有能夠可逆地松開和固定的槽-榫-連接件(29),所述槽-榫-連接件在斷開狀態下使得角部結構(35)僅在至少一個空間方向上得到保持,而在固定狀態下則使得角部結構(35)在三個空間方向上都得到保持。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所述槽-榫-連接件在斷開狀態下使得角部結構(35)在兩個空間方向上得到保持。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具有至少3mm的壁厚。
1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設備,其中,側翼壁(27)由金屬構成或者由設有金屬層的復合材料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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