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不同薄膜的組合制得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36216.5 | 申請日: | 2017-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122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菲利普·弗蘭克·蘇特;羅比·雷尼爾德·弗朗索瓦·科伊萊斯;雷吉內·拉比克;弗洛倫斯·凱瑟琳·庫爾謝;馬克·雷內·伯特·倫曼斯;大衛·M·李;史蒂文·G·弗里德里希;李·K·耶翁;S·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蒙諾蘇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17/04 | 分類號: | C11D17/04;B65D65/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袁媛;王珍仙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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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溶性薄膜 家用護理 單位劑量 化學性 包封 隔室 可選 薄膜 | ||
1.一種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包含至少一個密封隔室,所述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可選地包括包含在所述制品內的至少一種組合物,所述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包含
第一水溶性薄膜;
以及第二水溶性薄膜;
其中所述第一薄膜被密封至所述第二薄膜以形成所述至少一個密封隔室;
其中就薄膜陰離子含量而言,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與所述第二水溶性薄膜的化學性不同;
條件是當所述組合物為織物護理或家用護理組合物且薄膜包含聚乙烯醇均聚物樹脂和陰離子聚乙烯醇共聚物樹脂的摻合物時,則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和所述第二水溶性薄膜兩者包含包括65重量%或更多的陰離子聚乙烯醇共聚物樹脂的摻合物;以及
條件是當所述組合物為織物護理或家用護理組合物且薄膜包含至少兩種陰離子聚乙烯醇共聚物樹脂的摻合物時,則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和所述第二水溶性薄膜兩者包含至少兩種陰離子聚乙烯醇共聚物樹脂的摻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包含第一陰離子含量,所述第二水溶性薄膜包含第二陰離子含量,且所述第一陰離子含量大于所述第二陰離子含量。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陰離子含量與所述第二陰離子含量之間的差為約0.05摩爾%至約4摩爾%,或約0.1摩爾%至約2摩爾%,或約0.2摩爾%至約1摩爾%。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包含占所述薄膜中總PVOH聚合物約0.5摩爾%至約10摩爾%、或約0.75摩爾%至約7.5摩爾%、或約1摩爾%至約5摩爾%、或約1.25摩爾%至約4摩爾%、或約1.5摩爾%至約3摩爾%的第一陰離子含量,且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占所述薄膜中總PVOH聚合物約0摩爾%至約5摩爾%、或約0.25摩爾%至約4摩爾%、或約0.5摩爾%至約3摩爾%、或約0.75摩爾%至約2摩爾%、或約1摩爾%至約1.5摩爾%的第二陰離子含量。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薄膜包含第一水溶性樹脂,且所述第二水溶性薄膜包含第二水溶性樹脂。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與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化學性不同。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至少一種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并且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至少一種聚乙烯醇均聚物且基本上不含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兩種或更多種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的第一摻合物,所述該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兩種或更多種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的第二摻合物,且所述第一摻合物與所述第二摻合物的化學性不同。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至少一種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至少一種聚乙烯醇均聚物的第一摻合物,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至少一種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至少一種聚乙烯醇均聚物的第二摻合物,且所述第一摻合物與所述第二摻合物的化學性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占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65重量%或更多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且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占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65重量%或更多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占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約1重量%至約70重量%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占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約30重量%至約99重量%的聚乙烯醇均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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