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不同膜的組合制成且含有家庭護理組合物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35268.0 | 申請日: | 2017-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122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2 |
| 發明(設計)人: | F·C·庫柴;雷吉娜·拉貝克;S·G·弗里德里克斯;D·M·李;新居信介;楊立坤;T·約加恩;M·R·B·倫曼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17/04 | 分類號: | C11D17/04;B65D65/4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關旭穎;賀衛國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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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不同 組合 制成 含有 家庭 護理 水溶性 單位 劑量 制品 | ||
1.一種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包含含有至少一種家庭護理組合物的至少一個密封隔室,所述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包含:
含有第一水溶性樹脂的第一水溶性膜;
和含有第二水溶性樹脂的第二水溶性膜;
其中將所述第一水溶性膜密封到所述第二水溶性膜以形成所述至少一個密封隔室;
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聚乙烯醇均聚物和聚乙烯醇共聚物的共混物,所述共混物具有在8cP至40cP范圍內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
其中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聚乙烯醇均聚物和聚乙烯醇共聚物的共混物,所述共混物具有在4cP至35cP范圍內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大于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并且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與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之間的差別為2cP至20cP。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與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之間的差別為3cP至15cP。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與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的在25℃的脫礦質水中的4%溶液粘度之間的差別為4cP至12cP。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膜在摻入所述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之前被熱成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水溶性膜在摻入所述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之前未被熱成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中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按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1%至70%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按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30%至99%的聚乙烯醇均聚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包含按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10wt%至70wt%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按所述第一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30%至90%的聚乙烯醇均聚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共混物中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按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1wt%至70wt%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按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30wt%至99wt%的聚乙烯醇均聚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水溶性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包含按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10wt%至70wt%的含有陰離子單體單元的聚乙烯醇共聚物和按所述第二水溶性樹脂的重量計30%至90%的聚乙烯醇均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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