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包含乙烯-乙酸乙烯酯的皮膚接觸棒的毛發(fā)移除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28681.4 | 申請日: | 2017-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531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K·A·海斯;M·J·莫洛尼;P·M·里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列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6B1/00 | 分類號: | B26B1/00;A61Q9/02;A61K8/86;C08G65/00;A61K8/81;C08F12/00;C08L23/08;A61K8/90;A61K47/30;B26B21/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欽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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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毛發(fā)移除裝置 皮膚接合構件 乙烯-乙酸乙烯酯 乙烯乙酸乙烯酯 水溶性聚合物 乙酸乙烯酯 皮膚接觸 低水平 | ||
1.一種毛發(fā)移除裝置,所述毛發(fā)移除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刀片和皮膚接合構件,所述皮膚接合構件包含:
a.水溶性聚合物,所述水溶性聚合物包括聚氧化乙烯,所述聚氧化乙烯的平均分子量為大于2百萬Da至約5百萬Da;
b.按所述皮膚接合構件的重量計約26-40%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和
c.按所述皮膚接合構件的重量計約0.2-7.5%的總乙酸乙烯酯水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其中所述水溶性聚合物處于所述皮膚接合構件的約50-78%的水平。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還包含芳香劑。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還包含第二水溶性聚合物,所述第二水溶性聚合物選自: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酰胺、聚羥基甲基丙烯酸酯、聚乙烯基咪唑啉、聚乙二醇、聚乙烯醇、聚羥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硅氧烷聚合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還包括含聚乙二醇的第二水溶性聚合物。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還包括第二水不溶性聚合物,所述第二水不溶性聚合物選自: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例如中抗沖聚苯乙烯和高抗沖聚苯乙烯)、聚縮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聚氨酯、以及它們的共混物。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還包含第二水不溶性聚合物,所述第二水不溶性聚合物選自:聚丙烯/聚苯乙烯共混物和聚苯乙烯/抗沖聚苯乙烯共混物。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其中乙烯-乙酸乙烯酯的水平為約26-30%。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其中所述總乙酸乙烯酯水平為約2-5%。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毛發(fā)移除裝置,其中所述總乙酸乙烯酯水平為約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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