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在細胞培養基中的白蛋白、透明質酸或膠原蛋白作為活性成分的化妝品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28171.7 | 申請日: | 2017-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955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16 |
| 發明(設計)人: | 金鉆和;金榮駿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國比奧科斯全球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64 | 分類號: | A61K8/64;A61K8/73;A61K8/65;A61K38/38;A61K31/728;A61K38/39;A61Q19/00;A61Q19/08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劉培培;黃愛嬌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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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細胞 培養基 中的 白蛋白 透明 膠原 蛋白 作為 活性 成分 化妝品 組合 | ||
1.一種用于改善皮膚狀況的化妝品組合物,包括:
細胞培養基;以及
白蛋白和透明質酸;
其中,所述細胞培養基由氨基酸組分、維生素組分、無機鹽組分和其他組分組成;
其中,基于1重量份的L-絲氨酸,所述氨基酸組分包含0.2至1.2重量份的甘氨酸、0.08至0.3重量份的L-丙氨酸、2至7重量份的L-精氨酸鹽酸鹽、0.2至0.9重量份的L-半胱氨酸鹽酸鹽一水合物、10至18重量份L-谷氨酰胺、0.8至2.0重量份L-組氨酸鹽酸鹽一水合物、1.0至5.0重量份L-賴氨酸鹽酸鹽、0.2至1.2重量份L-蛋氨酸、0.2至1.2重量份的L-脯氨酸、1.0至5.0重量份的L-蘇氨酸和1.0至5.0重量份的L-纈氨酸;
其中,基于1重量份的L-絲氨酸,所述維生素組分包含0.2至0.9重量份的i-肌醇、0.04至0.8重量份的鹽酸硫胺素、0.04至0.8重量份的煙酰胺和0.04至0.8重量份的鹽酸吡哆醇;
其中,所述無機鹽組分包含氯化鈉(NaCl)、碳酸氫鈉(NaHCO3)、氯化鉀(KCl)、氯化鈣(CaCl2)(無水)和一水合磷酸氫鈉(NaH2PO4-H2O);
其中,所述細胞培養基是無血清培養基。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細胞培養基是動物細胞培養基。
3.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組分是丙酮酸鈉。
4.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于1重量份的L-絲氨酸,所述無機鹽組分包含50至200重量份的氯化鈉(NaCl)、50至120重量份的碳酸氫鈉(NaHCO3)、2.0至20重量份氯化鉀(KCl)、1.0至10重量份的氯化鈣(CaCl2)(無水)和0.5至5.0重量份的一水合磷酸氫鈉(NaH2PO4-H2O)。
5.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于1重量份的L-絲氨酸,所述其他組分包含0.5至5.0重量份的丙酮酸鈉。
6.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物細胞培養基選自DMEM/F-12(杜氏改良伊格爾培養基/營養混合物F-12)、DMEM、MEMα(最低必需培養基α)、BME(伊格爾基礎培養基)、GMEM(格拉斯哥最低必需培養基)、RPMI-1640培養基及其組合。
7.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白蛋白是人血清白蛋白或牛血清白蛋白。
8.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白蛋白的濃度為10至1000μg/ml。
9.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質酸的濃度為0.01至1mg/ml。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膠原蛋白,所述膠原蛋白是膠原蛋白I或膠原蛋白III。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I的濃度為1至100μg/ml。
12.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原蛋白III的濃度為2至200μg/ml。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保護皮膚免于皮膚細胞功能的下降或喪失,或改善皮膚狀況,其中皮膚狀況改善選自由抑制皺紋發展、抑制皮膚老化、改善皮膚彈性、皮膚再生、損傷或創傷愈合、角膜再生、緩解皮膚刺激或其組合。
14.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皮膚病的藥物組合物,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作為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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