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新抗原組合物及其在免疫腫瘤治療中的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24312.8 | 申請日: | 2017-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69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1 |
| 發明(設計)人: | D·W·埃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申賽德生物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00 | 分類號: | A61K39/00;C07K14/47;C12N15/1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健;林曉紅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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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蛋白 抗原呈遞細胞 抗原組合物 組合物治療 融合蛋白 藥物制劑 腫瘤治療 癌抗原 核酸 類肽 癌癥 成熟 | ||
1.一種蛋白質,其包含共價附著于成熟的MHC II類肽的癌癥抗原性肽,所述癌癥抗原性肽能直接非共價結合所述MHC II類肽。
2.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其中所述癌癥抗原性肽在所述成熟的MHC II類肽的N-末端。
3.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進一步包含共價連接所述癌抗原性肽和所述成熟的MHC II類肽的肽接頭。
4.權利要求3的蛋白質,其中所述肽接頭由一或多個甘氨酸組成、由一或多個絲氨酸組成、或者由一或多個甘氨酸和一或多個絲氨酸的組合組成。
5.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進一步包含共價附著于所述癌癥抗原性肽的N-末端的信號肽。
6.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其中所述成熟的MHC II類肽是成熟的HLA-DRA α鏈肽。
7.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其中所述癌癥抗原性肽的長度為8-30個氨基酸。
8.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其中所述癌癥抗原性肽的長度為15-24個氨基酸。
9.抗原呈遞細胞,其包含權利要求1的蛋白質。
10.權利要求9的抗原呈遞細胞,其中所述蛋白質在所述抗原呈遞細胞的細胞表面。
11.權利要求9的抗原呈遞細胞,其中所述抗原呈遞細胞是樹突細胞或B細胞。
12.權利要求9的抗原呈遞細胞,其中所述抗原呈遞細胞是樹突細胞。
13.核酸,其編碼權利要求1-8之一的蛋白質。
14.權利要求13的核酸,其中所述核酸是mRNA。
15.權利要求13的核酸,其中所述核酸是dsDNA。
16.權利要求13的核酸,其中所述核酸形成無復制能力的病毒載體核酸的一部分。
17.權利要求16的核酸,其中所述無復制能力的病毒載體核酸是無復制能力的慢病毒載體。
18.權利要求16的核酸,其中所述無復制能力的病毒載體核酸是無復制能力的DNA病毒載體或者無復制能力的RNA病毒載體。
19.權利要求13的核酸,其中所述核酸在藥學可接受的脂質體構建體或藥學可接受的聚合構建體內。
20.藥物制劑,其包含權利要求13的核酸和藥學可接受的賦形劑。
21.樹突細胞或B細胞,其包含權利要求13的核酸。
22.一種治療有需要的患者中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i)將權利要求9-12之一的抗原呈遞細胞與CD4+T細胞在體外接觸,從而激活所述CD4+T細胞,其中CD4+T細胞和抗原呈遞細胞來自所述患者;
(ii)使所述CD4+T細胞擴展,從而形成多個擴展的CD4+T細胞;及
(iii)給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所述多個擴展的CD4+T細胞。
23.權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轉移性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GBM)。
24.一種治療有需要的患者中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3的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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