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復合板產品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23281.4 | 申請日: | 2017-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705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T·斯滕奎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倫格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15/01 | 分類號: | B32B15/01;B23K20/04;B23K20/20;B23K35/36;B23K35/28;B21D53/02;B32B15/00;C22C21/00;F28F21/08;B23K1/00;C22C21/02;B23K35/02;B23K3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祁麗;于輝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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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板 產品 制造 方法 | ||
1.包含芯層(6)和至少一個包覆層的復合板產品的制造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過將作為整體單元形成至少一個包覆層的包層板連接至形成芯層(6)的芯板制備芯層(6)和至少一個包覆層的組合件,所述包層板的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包含中心部分(2)和沿至少一個包覆層的邊緣位于所述中心部分(2)的相對側的至少兩個邊緣部分,將所述組合件軋制并將厚度降低至期望尺寸,所述芯層由鋁合金制成,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的所述中心部分(2)由為鋁合金或為包含鋁或鋁合金基質的復合材料的材料制成,沿所述邊緣的邊緣部分由與所述中心部分(2)的材料不同的鋁或鋁合金制成,其中在軋制期間或之后切除所述邊緣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包含邊緣部分,該邊緣部分是沿軋制方向的邊緣延伸的側部(4)。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包含邊緣部分,該邊緣部分是沿與軋制方向交叉的邊緣延伸的頭部和尾部(5)。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同時包含沿軋制方向的邊緣延伸的側部(4)和沿與軋制方向交叉的邊緣延伸的頭部和尾部(5)。
5.可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制造復合板產品的包層板,所述包層板為整體單元且包含至少一個包覆層,所述包覆層包含中心部分(2)和沿所述包層板邊緣在所述中心部分(2)的相對側的至少兩個邊緣部分,所述中心部分(2)由為鋁合金或為包含鋁或鋁合金基質的復合材料的材料制成,沿所述邊緣的邊緣部分由與中心部分的材料不同的鋁或鋁合金制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包含邊緣部分,該邊緣部分是沿預定軋制方向的邊緣的側部(4)。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包覆層包含邊緣部分,該邊緣部分是沿與預定軋制方向交叉的邊緣延伸的頭部和尾部(5)。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沿預定軋制方向的邊緣的各側部(4)構成所述包覆層的總寬度的1%至20%。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沿與預定軋制方向交叉的邊緣延伸的各頭部和尾部(5)構成所述包覆層的總長度的3%至20%。
10.如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包層板,其僅包含一個包覆層。
11.如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包層板,其包含多于一個包覆層,所述包覆層中的至少一個具有與所述中心部分(2)的材料不同的材料的邊緣部分。
12.如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所述中心部分(2)的材料由包含鋁或鋁合金基質和其它材料的復合材料組成。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包層板,其中所述復合材料是含有焊劑顆粒的鋁或鋁合金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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