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TIR主體的布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17579.4 | 申請日: | 2017-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802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9 |
| 發明(設計)人: | J.默滕斯;A.馬爾切夫卡;G.亨寧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亮銳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9/00 | 分類號: | G02B19/00;F21S41/32;F21S41/2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景軍平;陳嵐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裝置 殼體 凸起 前照明組件 全內反射 透明材料 不透明 光輸入 接收光 反射 覆蓋 | ||
1.一種光學裝置,包括
- 透明材料的主體(16),被布置為在其至少一個光輸入部分(24a、24b)處接收光,以由于全內反射而在所述主體(16)的外表面(28a、28b)處反射所述光的至少一部分,并且在至少一個光輸出部分處向外發光,
其中所述主體是大體扁平的且被成形以實現光學效應,
其中所述主體的外表面包括基本上為平面和/或平行的上表面部分和下表面部分,以及
- 不透明殼體(12),以至少部分地覆蓋所述主體(16),所述主體(16)由凸起(30、36)保持在所述殼體(12)中,所述凸起(30、36)被布置為抵靠所述外表面(28a、28b)。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殼體(12)包括至少上殼體部分和下殼體部分(12a、12b),所述主體(16)被布置在所述上殼體部分和下殼體部分(12a、12b)之間,
- 其中,凸起(30、36)被布置在所述上殼體部分和下殼體部分(12a、12b)二者處,延伸以抵靠所述主體(1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殼體部分(12a、12b)通過一個或多個形狀配合的元件(34)連接。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殼體(12)包括布置在距所述主體(16)一距離處的殼體壁(38a、38b),所述凸起(30、36)被布置在所述殼體壁(38a、38b)和所述主體(16)之間。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主體(16)被鉗制在所述凸起(30、36)之間,所述凸起(30、36)在相對側抵靠所述表面(28a、28b)。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多個所述凸起(30)和所述外表面(28a、28b)之間的接觸區域至少基本上布置在兩平面中。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至少一個透鏡元件(14)被布置為接收在所述主體(16)的輸出部分(26a、26b)處從所述主體(16)發射的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透鏡元件(14)被提供在所述殼體(12)的開口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所述主體(16)包括所述光輸入部分(24a、24b)中的一個或多個,
- 并且所述殼體(12)包括每輸入部分2-12個的所述凸起(30)。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殼體(12)包括至少上殼體部分和下殼體部分(12a、12b),所述主體(16)被布置在所述上殼體部分和下殼體部分(12a、12b)之間,
- 其中每輸入部分(24a、24b)的1-6個凸起(30)被布置在所述上殼體部分(12a)處,且每輸入部分(24a、24b)的1-6個凸起(30)被布置在所述下殼體部分(12b)處。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凸起(30、36)具有至少基本上圓柱形。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所述凸起(30、36)被提供有圓狀或至少部分逐漸變細的頭部(32),所述頭部布置為抵靠所述外表面(28a、28b)。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裝置,其中
- 所述主體(16)僅由所述凸起(30、36)保持,不接觸所述殼體(12)的其他部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亮銳控股有限公司,未經亮銳控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80017579.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