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促進泡沫的糖類共混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16204.6 | 申請日: | 2017-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844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香農·史密斯·布茨;阿密特·帕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南沿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3/22 | 分類號: | C11D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王春偉;劉繼富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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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促進 泡沫 糖類 共混物 | ||
1.一種包含糖類共混物的泡沫促進劑,所述糖類共混物具有:
(a)30重量%至50重量%的己醛糖或己醛糖混合物;
(b)20重量%至55重量%的己酮糖或己酮糖混合物;
(c)10重量%至25重量%的二糖或二糖混合物;和
(d)5重量%至20重量%的更高聚合度的糖類或更高聚合度的糖類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更高聚合度的糖類包含至少4個單糖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具有:
(a)35重量%至45重量%的己醛糖或己醛糖混合物;
(b)25重量%至30重量%的己酮糖或己酮糖混合物;和
(c)12重量%至20重量%的二糖或二糖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中所述己醛糖是葡萄糖或右旋糖、或其組合,所述己酮糖是果糖,所述二糖是麥芽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還包含三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中所述三糖是麥芽三糖。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包含3重量%至10重量%的三糖。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促進劑,其中所述泡沫促進劑增加發泡能力,其特征在于含有蒸餾水、0.50重量%的發泡表面活性劑和1重量%至10重量%的泡沫促進劑的含水組合物與不含泡沫促進劑的含水組合物相比,根據圓筒振動法測量的泡沫高度增加大于10%。
8.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促進劑的組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1重量%至8重量%的泡沫促進劑。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發泡劑。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香料。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清潔身體和/或毛發的組合物。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的pH為3至11。
14.一種使組合物發泡、增加組合物的發泡能力、增加組合物的泡沫高度、增加組合物的發泡體積、增加組合物的泡沫負載容量、增加組合物的泡沫負載能力、和/或增加組合物的泡沫穩定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足以使組合物發泡、增加組合物的泡沫容量、增加組合物的泡沫高度、增加組合物的泡沫體積、增加組合物的泡沫負載容量、增加組合物的泡沫負載能力、和/或增加組合物的泡沫穩定性的量將泡沫促進劑與組合物組合,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化妝品組合物、藥物組合物、工業清潔組合物和/或壓裂液和/或鉆井液,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發泡劑,并且所述泡沫促進劑包含糖類共混物,所述糖類共混物具有:
(a)30重量%至50重量%的己醛糖或己醛糖混合物;
(b)20重量%至55重量%的己酮糖或己酮糖混合物;和
(c)10重量%至25重量%的二糖或二糖混合物。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泡沫促進劑增加組合物的發泡能力,其特征在于含有泡沫促進劑的組合物與不含泡沫促進劑的組合物相比,根據圓筒振動法測量的泡沫高度增加大于10%。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1重量%至8重量%的泡沫促進劑。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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