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14304.5 | 申請日: | 201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024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6 |
| 發明(設計)人: | 清水宏;鈴木基之;橋本康宣;野村具德;吉澤和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麥克賽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35 | 分類號: | H04N5/235;G03B15/03;G03B15/05;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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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機 便攜式 信息 終端 裝置 | ||
1.一種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對被拍攝體進行攝像的攝像部;
用于對所述被拍攝體進行照明的第1照明單元;
能夠與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進行通信的第1通信部;和
控制所述攝像部和所述第1通信部的第1控制部,
所述第1控制部,經由所述第1通信部對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發光指示信號,與所述攝像部的攝像動作配合地使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的第2照明單元發光,
所述第1控制部,為了決定與所述攝像部的攝像動作配合地使所述第2照明單元發光的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經由所述第1通信部確認所述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和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中各自生成的包含特定的事件信息的用于認證的日程代碼是否一致,所述日程代碼是基于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保存的郵件數據或日程數據而生成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的發光指示信號中包含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的照明單元發光的絕對時刻。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接收GPS信息,取得該終端裝置的位置信息和時刻信息的GPS接收機,
表示所述發光指示信號中包含的絕對時刻的時鐘,是基于由所述GPS接收機取得的時刻信息來進行校正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使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的第2照明單元發光而通過所述攝像部對所述被拍攝體進行攝像時,在所述被拍攝體的面部朝向所述攝像部的方向的情況下,停止所述第1照明單元的發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由所述攝像部對所述被拍攝體進行攝像之前對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預發光的發光指示信號,來使所述第2照明單元以變換多種發光色的方式進行預發光,決定適合于所述被拍攝體的照明色。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使所述攝像部攝像時發出表示到攝像動作為止的規定期間的倒數計時的畫面或聲音,在所述規定期間內經由所述第1通信部對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發光指示信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經由所述第1通信部與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進行通信來形成在本地區域內能夠彼此通信的組,
經由所述第1通信部對屬于所述組的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由所述攝像部拍攝得到的圖像數據,并且接收從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來的圖像數據。
8.一種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與具有照明單元的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配合地進行攝像的配合攝像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在進行攝像時,對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發送發光指示信號,
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基于從所述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接收到的發光指示信號使所述照明單元發光,
所述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利用所述照明單元的發光來進行攝像,
為了決定配合進行所述攝像的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確認所述帶攝像機的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和所述其他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中各自生成的包含特定的事件信息的用于認證的日程代碼是否一致,所述日程代碼是基于便攜式信息終端裝置保存的郵件數據或日程數據而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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