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酶水解的方法和設備,液體成分和固體成分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10215.3 | 申請日: | 2017-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32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S·圖倫尼;J·坦帕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芬歐匯川集團 |
| 主分類號: | C12P19/00 | 分類號: | C12P19/00;C12P19/02;C12P19/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王穎;江磊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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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酶水解 植物基原料 固液分離階段 方法和設備 水解 碳水化合物 回收 應用 | ||
1.一種用于酶水解的方法,其中植物基原料利用酶而被水解,其中,
-將植物基原料(1)進料至第一酶水解階段(2),
-使植物基原料(1)在至少兩個酶水解階段(2,4)中水解,
-在每個酶水解階段(2,4)之后,在固液分離階段(7a,7b)中將包含碳水化合物的液體成分(5a,5b)與固體成分(6a,6b)分離,和
-將固體成分(6a)供應至下一個酶水解階段(4),固體成分在其中進行處理,在最后一個固液分離階段(7b)后回收固體成分(6b)。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酶水解階段(2)的停留時間為2-48小時。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酶水解階段(2)中,植物基原料(1)的稠度為4-40%。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或任何之后的酶水解階段(4)的停留時間為6-72小時。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或任何之后的酶水解階段(4)中,固體成分(6a)的稠度為10-40%。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與酶水解階段(2,4)相關的至少一個混合階段(11,12)。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酶水解之前,用液體稀釋所述植物基原料(1)或所述固體成分(6a)。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過濾、離心處理或它們的組合將液體成分(5a,5b)與固體成分(6a,6b)分離。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每個固液分離階段(7a,7b)之后回收液體成分(5a,5b)。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植物基原料(1)或固體成分(6a)逐步或逐漸地進料到酶水解階段(2,4)。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或任何之后的酶水解階段(4)中添加酶。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不添加酶的情況下進行第二或任何之后的酶水解階段(4)。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最后一個固液分離階段(7b)之后,在木質素分離階段(13)中將木質素(14)從固體成分(6b)中分離。
14.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基原料(1)是木基材料或包含木基材料的混合物。
15.一種用于酶水解的設備,在該設備中植物基原料利用酶而被水解,其中所述設備包括:
-至少兩個酶水解階段(2,4),所述植物基原料(1)在其中水解,
-至少一個進料裝置,用于將所述植物基原料(1)進料到至少第一酶水解階段(2),和
-至少兩個固液分離階段(7a,7b),在每個酶水解階段(2,4)之后,在該至少兩個固液分離階段(7a,7b)中液體成分(5a,5b)與固體成分(6a,6b)分離,和
-在第一酶水解階段(2)之后的酶水解階段(4),其被設置用來處理在固液分離階段(7a)中分離的固體成分(6a)。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固液分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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