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09848.2 | 申請日: | 2017-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16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理查德·法爾肯貝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托斯醫(yī)療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02 | 分類號: | A61F13/02;A61M16/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艷江;董敏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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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管 裝置 保持 | ||
1.一種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所述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用于保持放置在人的氣管造口上的氣管造口裝置,所述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包括:
柔性的裙部(101),所述柔性的裙部(101)用于經由其皮膚粘合劑近端側附接在氣管造口上,所述柔性的裙部(101)設置有通孔(102);
管狀的氣管造口裝置配裝件(103),所述管狀的氣管造口裝置配裝件(103)圍繞所述通孔(102)布置,所述管狀的氣管造口裝置配裝件(103)從所述柔性的裙部(101)的遠端側向遠端延伸;其中,
所述柔性的裙部(101)具有至少兩個片材,所述至少兩個片材呈遠端端部片材(104)和位于所述遠端端部片材的近端的支承片材(105)的形式,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皮膚粘合劑水凝膠或水膠體,所述支承片材(105)包括聚氨酯,其中,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非織造纖維,并且所述非織造纖維包括聚丙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支承片材(105)與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相鄰地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皮膚粘合劑水凝膠或水膠體包括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酰胺-甲基丙烯酸羥乙酯)。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皮膚粘合劑水凝膠或水膠體包括高分子量水溶性聚乙烯吡咯烷酮和水溶性多官能含胺聚合物,所述高分子量水溶性聚乙烯吡咯烷酮包括每克聚合物具有至少1.5×10-2毫當量的羧酸基團的開環(huán)吡咯烷酮基團,所述水溶性多官能含胺聚合物選自由聚乙烯亞胺、胺封端的聚環(huán)氧乙烷、胺封端的聚乙烯/聚環(huán)氧丙烷、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的聚合物以及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與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共聚物組成的組。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皮膚粘合劑水凝膠或水膠體包括至少一種陽離子丙烯酸酯,所述至少一種陽離子丙烯酸酯選自由季氯化物和/或硫酸鹽的丙烯酸酯或季氯化物的丙烯酰胺制成的丙烯酸酯組成的組。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聚苯乙烯顆粒。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聚苯乙烯顆粒為聚苯乙烯納米顆粒。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聚苯乙烯顆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聚苯乙烯顆粒為聚苯乙烯納米顆粒。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聚苯乙烯顆粒。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聚苯乙烯顆粒為聚苯乙烯納米顆粒。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遠端端部片材(104)包括聚苯乙烯顆粒。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聚苯乙烯顆粒為聚苯乙烯納米顆粒。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管造口裝置保持器(100),其中,所述管狀的氣管造口裝置配裝件(103)在其側壁上設置有環(huán)形的連續(xù)或不連續(xù)的凹部或肋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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