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系統、通信方法、通信裝置及終端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08708.3 | 申請日: | 2017-0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50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田代太一;稻村浩之;馬場賢二;島立敦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F24F11/89;H04Q9/00;H04W52/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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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裝置 無線通信 終端裝置 通信部 終端通信部 控制系統 中繼部 通信路徑 直接接收 終端通信 中繼 發送 通信 | ||
1.一種控制系統,具備:
多個通信裝置,能夠通過多個通信路徑互相進行無線通信;以及
終端裝置,與上述多個通信裝置進行無線通信,
上述通信裝置具備:
通信部,通過無線通信而與上述終端裝置及其他的通信裝置收發包;以及
中繼部,基于規定的條件將經由上述通信部接收到的包向其他的通信裝置中繼,
上述終端裝置具備終端通信部,該終端通信部通過無線通信而與上述多個通信裝置收發包,
上述終端通信部將上述包以被上述多個通信裝置中的一個以上的通信裝置直接接收的方式發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多個通信裝置構成網眼式網絡,各個上述通信裝置經由上述網眼式網絡與其他的通信裝置通信,由此能夠通過多個通信路徑與其他的通信裝置通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將從上述終端裝置直接接收到的接收包中的、目的地為本裝置的接收包,轉送至屬于與本裝置相同的組的其他的通信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將從上述終端裝置直接接收到的接收包中的、目的地不是本裝置的接收包中繼至其他的通信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將從上述終端裝置直接接收到的接收包中的、目的地不是本裝置的接收包中繼至屬于與上述終端裝置對應的組的通信裝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將從上述終端裝置直接接收到的接收包中的、目的地不是本裝置的接收包中繼至上述多個通信裝置的全部。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在將第1包向其他的通信裝置中繼時,在上述第1包與已轉送的第2包相同且上述第1包的中繼次數大于上述第2包的中繼次數的情況下,不將上述第1包中繼而將其廢棄。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中繼部,在無法對目的地的終端裝置直接發送本裝置的發送包的情況下,將上述發送包發送至能夠對于上述終端裝置直接發送包的其他的通信裝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通信部及上述終端通信部,在接收第1包時,在上述第1包與已接收到的第2包相同的情況下,將上述第1包廢棄。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通信部還具備:
一個無線輸出部,在與其他的通信裝置的通信及與上述終端裝置的通信中,輸出相同的頻帶的無線,
第1協議處理部,進行與用于與其他的通信裝置通信的通信協議有關的處理;以及
第2協議處理部,進行與用于與上述終端裝置通信的通信協議有關的處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終端裝置具備上述通信部作為上述終端通信部,
上述終端通信部以上述第1協議處理部被無效化的狀態動作。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終端裝置還具備動作模式設定部,該動作模式設定部將上述終端通信部設定為,使上述終端通信部在上述第1協議處理部及上述第2協議處理部動作的第1模式及僅上述第2協議處理部動作的第2模式中的某一模式下動作。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
上述終端裝置還具備無線控制部,該無線控制部控制上述終端通信部輸出的無線電波的強度,以便從上述終端通信部輸出的無線電波被上述多個通信裝置中的至少2個通信裝置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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