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設備協作支援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04039.2 | 申請日: | 2017-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518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稻葉真純;石塚晃;金澤大;藤田慎一;吉本武弘;高橋和晃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數字解決方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3/00 | 分類號: | G06F13/00;H04Q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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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協作 支援 系統 | ||
1.一種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具有:
用戶裝置,接收從外部設備輸出的動作結果,并且將用于使外部設備動作的控制信號輸出到外部設備,基于設備協作規則進行設備協作控制;以及
設備協作支援裝置,支援上述用戶裝置與上述外部設備之間的設備協作,
上述設備協作支援裝置具有:
設備注冊部,從設備注冊者接受設備動作定義信息作為外部設備的動作,并按每個外部設備注冊,上述設備動作定義信息包括設備輸入動作定義或者/以及設備輸出動作定義,該設備輸入動作定義規定從外部設備對上述用戶裝置給予的動作結果信息,該設備輸出動作定義規定從上述用戶裝置對外部設備給予的外部設備的動作;
規則設定部,控制為能夠選擇上述設備動作定義信息,生成將條件語句信息和執行語句信息組合后的上述設備協作規則,該條件語句信息包括由協作規則制作者選擇的至少一個上述設備輸入動作定義,該執行語句信息包括至少一個上述設備輸出動作定義;以及
規則分發部,控制為能夠選擇上述設備協作規則的分發目的地即上述用戶裝置,基于所選擇的上述用戶裝置和上述設備協作規則的關聯,將上述設備協作規則分發給上述用戶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規則設定部,控制為能夠選擇所注冊的多個外部設備中的與上述條件語句信息對應的第1外部設備以及上述第1外部設備的上述設備輸入動作定義,并且,控制為能夠選擇所注冊的多個外部設備中的與上述執行語句信息對應的第2外部設備以及上述第2外部設備的上述設備輸出動作定義,
上述規則設定部,控制為能夠選擇相同的外部設備或者相互不同的外部設備,作為上述第1外部設備以及上述第2外部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設備協作支援裝置的存儲部存儲基于預先設定的分類將多個上述用戶裝置分組化后的分組信息,
上述規則設定部,控制為能夠選擇上述分組作為上述設備協作規則的分發目的地即上述用戶裝置,并控制為能夠以所選擇的上述分組所包含的多個上述用戶裝置為對象而一并設定上述設備協作規則。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設備包括:基于來自傳感器機器、照明機器、輸入機器或者上述用戶裝置的請求進行規定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提供給上述用戶裝置的外部服務器系統。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設備包括:能夠通過無線連接或者有線連接與上述用戶裝置通信的設備、和預先內置于上述用戶裝置的設備。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協作支援系統,其特征在于,
上述設備協作規則包含將由內置于上述用戶裝置的GPS裝置取得的位置信息發送給上述設備協作支援裝置的上述執行語句信息,
上述設備協作支援裝置還具備監視部,該監視部伴隨著基于上述設備協作規則的設備協作控制而接收從上述用戶裝置發送的上述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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