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測震傳感器和地震檢測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02962.2 | 申請日: | 2017-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497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佐久間博久;上田直亞;三野宏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株式會社;東京瓦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V1/00 | 分類號: | G01V1/00;G01H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張晉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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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測震 傳感器 地震 檢測 方法 | ||
1.一種測震傳感器,是檢測規(guī)定規(guī)模以上的地震并輸出規(guī)定的信號的測震傳感器,包括:
加速度測定部,測定所述測震傳感器受到的加速度;
速度計算部,使用所述加速度測定部測定出的所述加速度來計算速度響應值;
地震判定部,判斷所述速度響應值是否為規(guī)定的閾值以上;以及
輸出部,在判斷為所述速度響應值為所述規(guī)定的閾值以上的情況下,輸出所述規(guī)定的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震傳感器,
所述速度計算部對所述加速度所包含的頻率分量計算頻率分解的速度響應值,
所述地震判定部判斷對特定的頻率計算出的所述速度響應值是否為針對該特定的頻率設定的規(guī)定的閾值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震傳感器,
所述地震判定部還使用所述加速度測定部測定出的所述加速度進行判斷。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測震傳感器,
針對所述特定的頻率設定的規(guī)定的閾值是能夠檢測周期為0.3秒且最大加速度為250gal的正弦波的值。
5.一種地震檢測方法,由傳感器模塊執(zhí)行:
測定加速度的步驟;
速度計算步驟,使用所述加速度來計算速度響應值;
地震判定步驟,判斷所述速度響應值是否為規(guī)定的閾值以上;以及
輸出步驟,在判斷為所述速度響應值為所述規(guī)定的閾值以上的情況下,輸出規(guī)定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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