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推貨裝置及自動售貨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926297.X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955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明(設計)人: | 魏洪澤;姜青云;張政民;彭遠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26 | 分類號: | G07F11/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趙志遠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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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售貨機 推貨裝置 同步帶 主動輪 貨道 推板 隔板 從動輪 光滑區 本實用新型 方向間隔 方向移動 自助設備 出貨口 移動 齒型 固設 外周 輸出 配合 | ||
1.一種推貨裝置,設置于貨道(1)的隔板(2)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沿推貨方向間隔設置于所述隔板(2)上的主動輪(5)和從動輪(6)、套設于所述主動輪(5)和所述從動輪(6)外周的同步帶(3)以及固設于所述同步帶(3)上的推板(4),所述推板(4)用于沿所述推貨方向移動以推動所述貨道(1)中的貨品輸出;
所述同步帶(3)包括齒型區(31)和光滑區(32),所述推板(4)移動至所述貨道的出貨口處時,所述光滑區(32)與所述主動輪(5)配合,使所述主動輪(5)無法帶動所述同步帶(3)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滑區(32)的長度大于所述主動輪(5)的齒頂圓的周長的一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板(4)包括推板本體(41)、第一連接部(42)和第二連接部(43),所述第一連接部(42)與所述推板本體(41)可拆卸地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43)與所述推板本體(41)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部(42)和所述第二連接部(43)夾持于所述齒型區(31)上,所述推板本體(41)用于推動所述貨道(1)中的貨品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42)上設置有用于固定所述同步帶(3)的固定槽(421),所述固定槽(421)的寬度與所述同步帶(3)的寬度相匹配;所述固定槽(421)和所述第二連接部(43)夾持于所述齒型區(31)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421)設有固定齒,所述固定齒能夠嵌入所述齒型區(31)上對應的齒槽中;或者,所述第二連接部(43)與所述齒型區(31)相對的一面設有固定齒,所述固定齒能夠嵌入所述齒型區(31)上對應的齒槽中。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42)沿所述同步帶(3)的帶寬方向上的一端設置有插槽(422),所述第二連接部(43)沿所述同步帶(3)的帶寬方向上的一端設置有與所述插槽(422)對應的插板(431),所述插板(431)插設于所述插槽(422)中。
7.根據權利要求3-6任一項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板本體(41)包括相互垂直并固接的第一板體(411)和第二板體(412),所述第一板體(411)用于推送貨品,所述第一連接部(42)和所述第二連接部(43)設置于所述第二板體(412)上;所述第一板體(411)與所述第二板體(412)的夾角內至少固設有一塊肋板(41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體(412)的頂端設置有第一導向槽(4121),所述第一導向槽(4121)與所述隔板(2)滑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推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體(412)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導向槽(4122),所述第二導向槽(4122)與所述隔板(2)滑動連接。
10.一種自動售貨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推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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