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無人商店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920546.4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60196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正品創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G1/00 | 分類號: | G07G1/00;G07C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六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72 | 代理人: | 李平英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量傳感器 提示器 讀卡器 處理器 檢測 讀取 本實用新型 提示信號 攜帶 減小 結賬 盜竊 | ||
1.一種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包括:
店體,所述店體設置有商品空間、進店通道和結賬離店通道,所述進店通道和結賬離店通道均連接商品空間;
第一重量傳感器,設置于所述進店通道,用于當用戶經過進店通道進入所述無人商店時,檢測所述用戶進店時的進店重量;
第二重量傳感器,設置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用于當所述用戶進入結賬離店通道時,檢測所述用戶的離店重量;
讀卡器,設置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用于當所述用戶進入結賬離店通道時,讀取所述用戶所攜帶有的屬于所述無人商店的商品;
第一提示器,設置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
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第一重量傳感器、第二重量傳感器、讀卡器和第一提示器連接,所述處理器用于當根據所述用戶所攜帶有的屬于所述無人商店的商品的重量、離店重量和進店重量,確定所述用戶具有盜竊行為時,控制所述第一提示器發出結賬提示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店通道的兩端設置有第一閘門和第二閘門;
所述無人商店還包括第一攝像組件和第二提示器,所述第一攝像組件和第二提示器均設置于所述進店通道內,并且所述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第一閘門、第二閘門、第一攝像組件和第二提示器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攝像組件包括第一三軸云臺和第一攝像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三軸云臺包括第一電機、第二電機、第三電機和第一基座,所述第一基座的一端固定于所述進店通道的頂部,所述第一基座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一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二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二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三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三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一攝像裝置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閘門包括第一門本體、第一控制器和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二閘門包括第二門本體、第二控制器和第二驅動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分別與所述第一門本體和第一控制器連接,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分別與所述第二門本體和第二控制器連接,所述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第一控制器和所述第二控制器連接,所述處理器用于根據所述第一攝像組件獲取的第一圖像控制第一驅動裝置驅動第一門本體,以及控制第二驅動裝置驅動第二門本體,從而實現控制所述第一閘門和第二閘門的開關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攝像裝置包括相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和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均包括伸縮式液壓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的兩端設置有第三閘門和第四閘門;
所述無人商店還包括第二攝像組件,所述第二攝像組件設置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內,并且所述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第三閘門、第四閘門和第二攝像組件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商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攝像組件包括第二三軸云臺和第二攝像裝置;
其中,所述第二三軸云臺包括第四電機、第五電機、第六電機和第二基座,所述第二基座的一端固定于所述結賬離店通道的頂部,所述第二基座的另一端與所述第四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四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五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五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六電機的定子固定,所述第六電機的轉子與所述第二攝像裝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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