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氣灶及其底殼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831774.4 | 申請日: | 2017-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6353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0 |
| 發明(設計)人: | 樓國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1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李小波;黃健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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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裝孔 導入柱 底殼組件 插入件 燃氣灶 孔壁 本實用新型 裝配效率 插設 灶腳 廚房家電 頂端設置 過盈配合 裝配工藝 底殼 推抵 膨脹 填補 | ||
1.一種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包括:底殼(110),所述底殼形成有容腔,所述底殼的頂端設置有與所述容腔連通的開口,所述底殼(110)的底端設置有第一安裝孔(11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灶腳(120),所述灶腳(120)朝向所述開口的頂端具有導入柱(121),所述導入柱(121)插設在所述第一安裝孔(111)中,所述導入柱(121)上開設有第二安裝孔(123);
插入件(130),所述插入件(130)插設在所述第二安裝孔(123)中,且所述插入件(130)沿朝向所述第一安裝孔(111)的孔壁的方向推抵所述導入柱(121),以使所述導入柱(121)能夠與所述第一安裝孔(111)過盈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130)插設在所述導入柱(121)中的部分的直徑均大于、所述導入柱(121)中第二安裝孔(123)的孔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130)包括:錐體(131),所述錐體(131)具有朝向所述開口的頂端(131a)、以及背離所述開口的底端(131b),所述錐體(131)由其頂端(131a)至其底端(131b)直徑逐漸減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入柱(121)沿所述灶腳(120)的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安裝孔(111)沿所述灶腳(120)的軸向的長度,以使所述導入柱(121)的頂端能夠伸出所述第一安裝孔(111)。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孔(111)周圍的所述底殼(110)上設置有延伸柱(112),所述延伸柱(112)朝向所述開口延伸,所述第一安裝孔(111)貫穿所述延伸柱(112)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灶腳(120)還具有支撐座(122),所述支撐座(122)朝向所述開口的頂端設有所述導入柱(121),所述第二安裝孔(123)延伸至所述支撐座(122)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130)的至少部分與所述支撐座(122)過盈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122)的頂端的外徑大于所述導入柱(121)的外徑,以在所述支撐座(122)的頂端形成用于支撐所述底殼(110)的支撐面。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的底殼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入件(130)包括:引導段,所述引導段呈錐形或者球形,所述引導段沿所述第二安裝孔(123)的徑向的尺寸小于等于所述第二安裝孔(123)的孔徑,所述引導段插設在所述支撐座(122)中;過盈段,所述過盈段呈柱形,所述過盈段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安裝孔(123)的孔徑,所述過盈段插設在所述導入柱(121)中。
10.一種燃氣灶,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殼組件,所述底殼組件的頂端設置有面板,所述面板與帶動底殼組件之間形成容腔,所述容腔中設置有燃燒器,且所述燃燒器的頂端伸出所述面板設置;其中,所述底殼組件為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底殼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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