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821307.3 | 申請日: | 2017-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886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31 |
| 發明(設計)人: | 李亞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智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C1/10 | 分類號: | B24C1/10;B24C3/04;B24C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茂達智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94 | 代理人: | 胡慧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市***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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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纖維錨桿 拋光裝置 本實用新型 生產設備 直接裝配 裝置結構 抽風管 活動門 拋丸機 拋丸室 支撐架 拋光 錨桿 毛刷 內筒 | ||
1.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包括:支撐架(1),外殼(2),內筒(3),拋丸機(4),拋丸室(5),抽風管(6),毛刷(7),活動門(8);
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2)為金屬圓筒,設置在支撐架(1)上;所述外殼(2)一個端面外側設置第一擋板(21);沿外殼(2)延伸方向與第一擋板間隔一定距離設置第二擋板(22);沿外殼延伸方向與第二擋板間隔一定距離設置第三擋板(23);所述外殼另一個端面外側設置第四擋板(24);所述第一擋板(21)、第二擋板(22)、第三擋板(23)、第四擋板(24)均為圓柱體結構,沿上述第一擋板(21)、第二擋板(22)、第三擋板(23)、第四擋板(24)軸線均開有貫穿兩個端面的通孔;
所述內筒(3)為金屬圓筒,設置在外殼(2)內,其軸線與外殼(2)軸線重合,所述內筒(3)一端與第二擋板(22)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三擋板(23)固定連接;
所述內筒(3)的中空部設有兩塊與內筒(3)內壁固定連接的圓柱體擋板(51),所述擋板(51)的軸線與內筒(3)軸線重合,兩塊擋板(51)沿內筒(3)延伸方向間隔一定距離設置;
所述擋板(51)與內筒(3)形成的空腔即為拋丸室(5),所述第二擋板(22)與相鄰的擋板(51)之間形成的空腔即為第三隔離腔(27),所述第三擋板(23)與相鄰的擋板(51)之間形成的空腔即為第四隔離腔(28);
沿兩塊擋板(51)軸線均開有貫穿兩個端面的通孔;
內筒(3)與外殼(2)之間形成的空腔內設置拋丸機(4),拋丸機(4)的數量為四個,四個拋丸機(4)分為兩組沿內筒(3)延伸方向并沿內筒(3)軸線旋轉對稱設置,四個拋丸機(4)的噴口穿過內筒(3)筒壁延伸入至拋丸室(5)內;
沿內筒(3)延伸方向設置的兩個拋丸機(4)之間設有金屬濾網(52);
所述抽風管(6)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貫穿第三隔離腔(27)與第四隔離腔(28)中的內筒(3)壁體并延伸至外殼(2)外側壁外;
所述毛刷(7)設置在第四隔離腔(28)內,呈圓環狀沿第三擋板(23)上的通孔邊緣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21)和第二擋板(22)之間形成的空腔為第一隔離腔(25),第三擋板(23)和第四擋板(24)之間形成的空腔為第二隔離腔(2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21)、第二擋板(22)、第三擋板(23)、第四擋板(24)和拋丸室(5)兩端設置的擋板(51)上設置的開孔直徑為同一尺寸,所述開孔直徑均按大于錨桿a直徑4mm進行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拋丸機(4)噴口軸線與內筒(3)軸線之間呈45度夾角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濾網(52)的網孔直徑大于拋丸機(4)使用的拋丸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玻璃纖維錨桿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2)側壁上設置活動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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