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節(jié)水降噪裝置及出水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774889.4 | 申請日: | 2017-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9050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石龍;趙國松;陳恩惠;石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C1/08 | 分類號: | E03C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闞梓瑄;王衛(wèi)忠 |
| 地址: | 361026 福建省廈門市中國(福建)自由***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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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出水口 第二殼體 降噪裝置 本實用新型 出水裝置 第一殼體 中空腔室 整流件 通流 節(jié)水 降噪組件 節(jié)水組件 節(jié)水件 杯壁 鄰近 降低噪音 上下貫通 向上延伸 進水口 上端部 下端部 杯形 減小 裝配 體內 | ||
1.一種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降噪組件以及一個或多個節(jié)水組件,其中:
所述節(jié)水組件,包括:
第一殼體,呈杯形,包括杯底和由該杯底向上延伸的杯壁,所述杯底設有若干第一出水口;及
節(jié)水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殼體內,能改變所述若干第一出水口的通流面積;
所述降噪組件,包括:
第二殼體,具有上下貫通的中空腔室;及
整流件,設置于所述第二殼體并鄰近所述中空腔室下端部,所述整流件上設有若干第二出水口;
其中,所述第一殼體設置于所述第二殼體上并鄰近所述中空腔室上端部,若干第二出水口的通流面積不小于若干第一出水口的通流面積的1.5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第二出水口的通流面積是若干第一出水口的通流面積的3-4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腔室包括一個圓臺形的導流腔,所述導流腔的上端直徑大于下端直徑,所述節(jié)水組件位于所述導流腔的上方,所述整流件位于所述導流腔的下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腔室還包括一個圓筒形的上腔室,所述上腔室與所述導流腔連通并位于其上方,所述節(jié)水組件設置于所述上腔室內。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腔室還包括一個圓筒形的下腔室,所述下腔室與所述導流腔連通并位于其下方,所述整流件設置于所述下腔室內。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形的導流腔的母線是直線。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腔的錐角為50°-80°。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腔的腔室壁表面為導流斜面,所述若干第一出水口位于所述導流斜面上方。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整流件為格柵狀結構。
10.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二殼體,和/或所述整流件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二殼體。
11.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節(jié)水組件還包括凸部,所述凸部設置于所述杯底,所述凸部與所述杯壁之間形成有環(huán)形的容置空間,所述若干第一出水口與所述容置空間連通;所述節(jié)水件是彈性圈,所述彈性圈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且在沿著所述杯底的直徑方向上所述彈性圈的尺寸小于所述容置空間的尺寸。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的所述杯壁的內表面和/或所述凸部的外表面均勻設置有若干個凸筋。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節(jié)水組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杯壁的頂端部的扣蓋,所述扣蓋上設有進水口。
14.一種出水裝置,其特征是包括如權利要求1-13任一項所述的節(jié)水降噪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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